广西师范学院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文章点击数:
广西师范学院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确保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和提高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教育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桂教[2002]2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坚持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原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它旨在通过加强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分析、解决基础教育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2.突出专业性的原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是以普通中、小学教学和教育管理三大专业为主,来统筹课程设置。
3.要体现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原则。应切实保证教育学科专业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的合理比例,体现我校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优势和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的特点。
4.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专业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科研实践活动、学位论文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特点。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掌握相关学科领域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及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素养,熟悉和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具有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或管理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和能力,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
4.能掌握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专业方向
1.教育管理
2.学科教学(英语、数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应在第一、二学期完成;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应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
(四)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实行双导师制度。双导师制是指1名经过学校认定的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校内学术导师,1名来自实践单位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共同担任。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3.课程内容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育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育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重点培养研究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撰写三者并重。既要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又要使他们通过专业实践,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需修满规定的36学分。
(五)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含实践教学8学分)。
1.学位基础课(12学分)
①外国语(2学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免修外国语,改修汉语语言文学基础(2学分)
②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③教育学原理(2学分)
④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⑤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⑥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
包括该专业各方向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不少于10学分。
3.专业选修课(6学分)
专业选修课须有本专业同一年级40%以上的研究生选课,才能正式开设。
4.实践教学(8学分)
5.补修课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该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类课程。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
补修课成绩不计学分,但必须合格。
学分的计算方法:
1.讲授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法:一般以16-18学时左右为1学分。
2.实验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法:一般以32学时左右为1学分。
3.讨论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法:如果授课是以讨论班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每周参加一次讨论,并在一个学期内本人作了一次以上报告者,可得1-2个学分。
课程考核方式:
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评定。课程考试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专业实践
1.实践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教学实践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应将实践环节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
2.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习(含微格教学、课例分析)和教育实习(含教育调查、班组与课堂管理实务)两部分。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教学按当年公布的实践教学计划执行。实践教学结束后,应提交实践教学总结报告,经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其中,教学见习4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考核小组由所在学院与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及指导教师)共同组成。
(七)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论文开题,第三学期进行论文的研究与撰写,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定稿、送审和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3.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4.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关于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其它
1.各学院应该根据上述要求,制订(修订)出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执行。
2.为了保证培养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改动。必须改动时,要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3.研究生进校后,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两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在选课、培养方式、论文、实习等方面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分别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本人保存。
4.本培养方案从2011级新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