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突出研究生的培养特色,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转型和培养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就修订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蓝图和指南,对于保障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和质量有重要意义。培养方案的要充分反映国家研究生教育转型和改革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二)培养方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进一步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方案在注重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建构的同时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以利于研究生个性化的培养。
(四)培养方案一般应以属于同一一级学科的几个相近专业为单位制订;按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原则,并注意突出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性和最新发展。
(五)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六)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
1.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
2.要尽可能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3.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书目等。
(七)积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研究生培养经验、教育成果和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和教育过程。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培养方式、参考书目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一)培养目标
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优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各学科、专业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能体现本学科理论和实践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体现区域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并能反映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和学科水平。
新的研究方向的增设,需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但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鼓励和允许学习优秀者提前半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是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应提前一年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所有专业要求至少修满36学分(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的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安排原则上在一年内修完,不超过第三个学期,第四学期不再安排课堂教学(社会实践课除外)。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还须修补修课程。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科):开课一学期,40学时,计2学分。
(2)自然辩证法(理科):开课一学期,36学时,计2学分。
(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文、理科):开课一学期,36学时,计2学分。
(4)基础外语:基础外语开课一年,150学时;计4学分。
2.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包括该专业各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方向课,一般4至6门,不少于12学分。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开设。专业方向课设置根据本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学科特点设置。课程设置应有前瞻性,注意加强应用性学科的课程。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3学分,48学时左右。
3.非学位课设置:(不少于12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1)指定选修课(1学分)
由各二级学院面向全校研究生选择开设一门课程,报研究生处审批后,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指定选修课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出,每门课15学时,1学分,每个研究生需选修2个学分。
(2)专业选修课(10学分)
专业选修课为任意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来开设。鼓励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须有本专业同一年级40%以上的研究生选课,才能正式开设。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1—2学分。
4.补修课(不计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期间所修的2—3门主干课程。
补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
5.其他培养环节(4学分)
(1)社会实践(2学分)
社会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是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实践环节不得免修。社会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通过参加社会调查等活动完成。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灵活安排。可以通过“三助”形式完成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独立授课4学时以上;顶岗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者,时间以1—3个月为宜,实习鉴定和成绩由用人单位提供,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2)学位论文(2学分)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合格后准予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监控和答辩,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正式进行硕士论文工作前(一般在第四学期开学初),应该进行中期考核,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他们作一次全面检查,确定学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业,可否进入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期考核,由二级学院按各自实际情况进行。
附:硕士研究生课程分类及课时、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 门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
学位课程 | 公共必修课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文科) | 1 | 40 | 2 | 1 | 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
自然辩证法(理科) | 1 | 36 | 2 | 1 | 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文、理) | 1 | 36 | 2 | 2 | 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 ||
基础外语 | 1 | 150 | 4 | 1-2 | 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 ||
专业基础课 | 2-3 | 96-144 | 6-9 | 1-2 |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开设 | ||
专业方向课 | 2-3 | 96-144 | 6-9 | 1-3 | 各学院组织开设 | ||
非学 位课 程 | 选修课 | 指定选修课 | 1 | 15 | 12- | 2-3 | 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
专业选修课 | 5- | 176 | 1-3 | 各学院组织开设 | |||
补修课程 | 不计学分 | 2-3门 | |||||
其他必修环节 | 社会实践 | 2 | 3-6 | ||||
学位论文 | 2 | 4-6 | |||||
合计 | 14- | 605- | 36 |
(六)学分的计算方法
1.讲授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法:一般以16学时左右为1学分。
2.实验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法:一般以32学时左右为1学分。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导师和学科组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责任制,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八)考核
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考试的形式可灵活多样,由任课教师决定,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程和其它培养环节的考核方式视具体情况可进行考试、撰写课程论文或考查,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方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九)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与检查
1.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应通过相应的导师组讨论制订,需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然后报研究生处。
2.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就应严格执行,不宜随意改动。必须修改时,要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