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广西师范学院学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师范学院 /2014-07-03

 广西师范学院学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桂师院发〔201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校学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位点学科建设包括:列入自治区和学校“十二五”学位点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已获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学位点学科分为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学科和学校自筹建设学科两种。

第三条 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并实施学位点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体现本学科基础、发展前景和特色的研究方向;规范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以及项目申报等工作强化产学研一体的学科建设功能,出高水平人才和科研成果,提升本学科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学科的知名度;对本学科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不断开拓本学科研究领域,凝炼学科特色,促进本学科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学科带头人三级管理机制。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五条 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学校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规划建设的各类一级学科学位点要按国家申报相应的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博士点规划建设学科高起点、严要求,同时应达到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

第七条 已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应制订好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的发展规划。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广西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满足国家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相关条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

(1)制订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学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任务分解书。学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包括学科方向的设立和建设、学科的建设目标、学科特色、学术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开发、学术成果、社会服务、学科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目标和内容。

(2)各学位点学科规划应包含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取得的学术成果、经费预算等。规划要经过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学科建设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中期建设目标和建设总体目标。

(4)每年年终各二级学院总结各学位点学科建设情况,由研究生处进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向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建设情况。对未能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目标的学位点学科做出适当处罚。没有完成科研计划,原则上教材、专著扣10000元/项,省级学术论文1000元/篇,核心期刊论文及SCI、EI、ISTP等著名国际检索论文1500元/篇,省部级课题10000元/项,从相应的学科建设经费中扣除。如果按时保质完成科研计划,对超额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5)学校学位点学科建设要体现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每两年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位点学科进行一次评估。对管理不善、计划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严重者,对所在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问责制,限期整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学校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学位点学科建设。

(1)学位授权点的层次和数量标志着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大力加强和支持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作学科建设立项配套和学校自筹建设学科的资助经费,执行上级有关立项配套的规定。对自筹经费建设的学位点学科,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

(3)申报学校经费资助建设的学位点学科应是已列入校级以上学科发展规划的建设学科。

(4)列入建设规划的学位点学科(含自筹经费学科)要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学位点学科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和发展目标,并逐年列出建设目标、任务的量化指标,如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层次和数量、科研成果获奖的层次和数量及转化的效益、学术骨干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计划等。学科建设任务书是对学位点学科进行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不能随意改变。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按照与制定学科建设任务书相同的程序进行,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建设的一级学科,应严格按照教育厅批复的学科建设任务书进行建设,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应追究其原因并中止该学科的经费使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区财政资助建设的学科,通过验收后,经费尚有剩余的,学校将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预〔2008〕70号)文件规定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学科规划、学科建设的先后缓急安排经费。经费应依据效益优先的原则和各学位点学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拨款,并按年度下拨。

第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要符合学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要求,按年度执行,不得截留。各学位点学科在年终应向研究生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逾期未用,且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者,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四条 学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及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各学位点学科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由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主要为: 

(1)申报学位授权点过程中所产生的学位点申报费、评审费、材料打印费、与学位点建设工作有关的差旅费等; 

(2)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团队参加本学科重要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 

(3)学科团队在国内期刊和国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的资助,以及有较高学术价值著作的出版费的资助;在省级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最高版面费助不超过600元/篇,在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最高版面费资助不超过1200元/篇,SCI、EI、ISTP等著名国际检索论文,最高版面费助不超过1600元/篇;专著、教材出版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对立项课题进行配套,可以对本学科有创新性的项目进行立项和给予适当经费资助,资助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相关规定。其他立项课题资助额度为:厅级项目2000元/项,省级项目5000元/项,国家级项目20000元/项,已获学校配套的项目不再重复配套;

(5)与学位点建设有关的图书资料费及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费;

(6)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能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出国考察、与本学科学术交流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开支;用于购买计算机、摄(照)像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的经费应当严格控制,除非十分必要,一般不允许开支。

第十六条 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不低于总经费的70%;用于资助专著、文章出版、从事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能超过30%。从严控制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购买。

第十七条 由学科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应办理入库手续,由学校图书馆或二级学院资料室管理;设备的采购由科研管理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学位点学科的环境建设由后勤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由学科团队共同协商制定出使用计划。凡报销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须有学科带头人签字,再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研究生处审核后,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方可报销。学科带头人本人报销学科建设经费,须由该学科成员签字(至少1名,超过10000元须由2名学科成员签字)。各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每年应向该学科小组成员公布一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学位点学科带头人及成员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人事处、研究生处、科研管理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十六

相关话题/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