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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设立新生奖学金

兰州理工大学 /2014-09-17

 关于设立兰州理工大学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决定(试行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依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

一、统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

奖励标准:8000/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二等奖

奖励标准:6000/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

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

奖励标准:16000/人·年,按12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硕博连读考生。

(二)二等奖

奖励标准:12000/人·年,按12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参加公开招考、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

三、其它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根据相应政策确定获奖研究生人选及获奖等级,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录取结果中明确告知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本决定从2014年起执行,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政策变化,适当调整。

(三)本决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欢迎一志愿报考兰州理工大学,欢迎调剂到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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