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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 /2014-09-09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由学院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评定细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工组负责人、研工组工作人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工作;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余占海

成    员:黄剑华  刘  斌  康  宏  何祥一  葛振林  马赛凤  徐焱炀  研究生一名

第六条  评定细则

1.品德表现(10分),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

2.社会活动(5分),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加分部分为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相应成绩之和的1/2 。

3.同学评定(10分), 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

4.学习成绩(35分):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除去品德表现、社会活动、导师评定、同学评定成绩)的35% 。

5.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40分):为研究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除去品德表现、社会活动、导师评定、同学评定成绩)的40% 。

6.将上述各项得分相加排序后,按学校分配名额的200%确定入围名单。

7.在科研方面特别优秀者(已发表SCI论文一篇或EI、CSCD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可由导师推荐见附件一,不受成绩排名限制直接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8.入围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奖学金人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我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我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于2012年12月12日经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2日起执行。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立即下载 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立即下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立即下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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