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由学院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评定细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工组负责人、研工组工作人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工作;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余占海
成 员:黄剑华 刘 斌 康 宏 何祥一 葛振林 马赛凤 徐焱炀 研究生一名
第六条 评定细则
1.品德表现(10分),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
2.社会活动(5分),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加分部分为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相应成绩之和的1/2 。
3.同学评定(10分), 该项评分项目由研工组负责。
4.学习成绩(35分):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除去品德表现、社会活动、导师评定、同学评定成绩)的35% 。
5.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40分):为研究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除去品德表现、社会活动、导师评定、同学评定成绩)的40% 。
6.将上述各项得分相加排序后,按学校分配名额的200%确定入围名单。
7.在科研方面特别优秀者(已发表SCI论文一篇或EI、CSCD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可由导师推荐见附件一,不受成绩排名限制直接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8.入围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奖学金人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我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我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于2012年12月12日经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2日起执行。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