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在我校研究生当中开展2013年度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完善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1、 奖项评定类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奖项评定范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所有在读
3、 奖项评定指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4、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学位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⑤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⑥ 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不得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①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 所选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③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④ 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2)参评博士原则上要求为200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在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为在读期间完成):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EI收录论文2篇。会议论文不计,检索论文需提供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以下同。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被EI收录论文1篇。核心期刊指当年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被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以下同。
③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译著)1部或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④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奖的定额内人员,省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省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⑤ 主持或以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3)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3)参评硕士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为在读期间完成)的优先推荐:
①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SCD(C)/CSSCI收录;
②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③ 本人(排名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④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排名为定额内人员;
⑤ 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 奖项评定时间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在9月27日前评选出拟获奖人员名单,9月28日至10月9日为各单位公示期,公示文档需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张贴,并公布申诉电话:4957023;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中心6楼622室),10月11-15日为学校公示期,10月16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6、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博士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硕士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载入研究生本人学籍档案。
7、 报送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办,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管理办邮箱:guanlk@mail.lzjtu.cn。报送材料有:(1)按附件二格式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2)反映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23日
附件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硕士分配名额 |
博士分配名额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5 |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6 |
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9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17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
外国语学院 |
2 |
|
光电技术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2 |
|
机电技术研究所 |
1 |
|
机电工程学院 |
9 |
1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 |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9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交通运输学院 |
8 |
1 |
数理学院 |
3 |
|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3 |
|
总计 |
78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