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教〔2012〕250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基本学制内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达到甘肃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休学及停学期间者;
(2)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3)有重修课程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四、评审原则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道德品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初步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按分配名额初评推荐。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业绩及加分项只计硕士或博士阶段取得的成果及荣誉。
4.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上一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前取得的科研业绩及加分项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支撑材料。
五、评审流程
1.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学院初评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的支撑材料,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人选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若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表彰奖励
学校将评定结果报送省教育厅,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1.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2年制定的《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甘农大发〔2012〕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学术、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甘农大发〔2013〕1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实施办法》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审程序按《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公式为:
总分=学位课平均成绩×25%+科研业绩项×65%+荣誉项×10%
第四条 科研业绩项指博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业绩计分值,包括研究论文、授权专利、制定标准、出版专著和科研成果。
1. 业绩必须与申请者所在学科紧密相关。
2. 论文、专利和标准,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专著和科研成果必须以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 SCI、ISTP和EI来源期刊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甘肃农业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论文以原刊为准。
4.计分专著须20万字以上,其计分以出版专著中所列作者名录的排名为依据。
5.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授权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以及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分别以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6. 科研计分依据《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五条 研究生获得的个人荣誉,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地厅级奖励每次加8分,省部级奖励每次加12分,国家级奖励每次加20分,所有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重复获得,但再次申请时,只计算上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及荣誉。
第七条 同一学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其它奖学金时,所用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指标体系
分类 |
具体描述 |
分值 |
备注 |
||||||||
研究论文 |
SCI来源期刊论文 |
(IF×30)/篇 |
IF为当年或上一年收录的影响因子 |
||||||||
EI、ISTP、《甘肃农业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论文 |
1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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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
15/项 |
|
||||||||
实用新型专利 |
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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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 |
国家标准 |
30/项 |
|
||||||||
行业标准 |
20/项 |
||||||||||
地方标准 |
5/项 |
||||||||||
出版专著 |
国家级出版社专著 |
30/部 |
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分值的100%、60%、30%计,之后排名不计分。 |
||||||||
其它出版社专著 |
15/部 |
||||||||||
科研成果 |
类别 |
排名及对应分值/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国家级一等奖 |
1000 |
750 |
500 |
300 |
200 |
90 |
45 |
25 |
15 |
10 |
|
国家级二等奖 |
600 |
500 |
300 |
200 |
120 |
60 |
30 |
15 |
10 |
|
|
省部级一等奖 |
300 |
200 |
120 |
60 |
45 |
30 |
15 |
8 |
|
|
|
省部级二等奖 |
200 |
150 |
80 |
40 |
30 |
20 |
8 |
|
|
|
|
省部级三等奖 |
80 |
55 |
30 |
15 |
12 |
8 |
|
|
|
|
|
地厅级一等奖 |
50 |
35 |
20 |
10 |
7 |
|
|
|
|
|
|
地厅级二等奖 |
30 |
20 |
12 |
7 |
|
|
|
|
|
|
|
地厅级三等奖 |
20 |
15 |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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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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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鉴定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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