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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甘肃农业大学 /2014-09-11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硕士研究生专心学业、潜心学术、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初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初评办法》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审程序按《初评办法》执行。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公式为:

总分=M1×10%+M2×25%+M3×55%+M4×10%

M1:英语六级成绩/355(六级成绩必须≥355×60

M2学位课平均成绩(每门学位课成绩必须≥70分)。

M3科研业绩项。科研业绩项指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业绩计分值,包括研究论文、授权专利、制定标准、出版专著和科研成果。

①业绩必须与申请者所在学科紧密相关。

②论文、专利和标准,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专著和科研成果必须以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SCIISTPEI来源期刊论文必须能在线检索到全文;其它论文以原刊(正刊)为准。

④出版专著计分以专著中所列作者姓名为依据。

⑤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目录收录、授权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以及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分别以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⑥科研计分依据《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指标体系》(见附件)。

M4荣誉项。 荣誉项是指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的个人荣誉。

①国家级奖励每次加20分,省部级奖励每次加12分,地厅级奖励每次加8分,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

②所有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③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重复获得,但再次申请时,只计算上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及荣誉。

第五条 同一学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其它奖学金时,所用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指标体系

分类

       具体描述

分值

备注

研究论文

SCI核心库论文

IF×80/

IF为当年或上一年收录的影响因子

SCI扩展库论文

IF×40/

EIISTP、《甘肃农业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论文

20/

 

其它CSCDCSSCI核心库论文

15/

 

CSCDCSSCI扩展库论文

10/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20/

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分值的100%60%30%计,之后排名不计分。

实用新型专利

15/

制定标准

国家标准

40/

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分值的100%60%30%计,之后排名不计分。

行业标准

25/

地方标准

10/

出版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专著

主编40/

副主编25/

参编15/

 

其它出版社专著

主编20/

副主编12/

参编8/

科研成果

类别

排名及对应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750

500

300

200

90

45

25

15

10

国家级二等奖

600

500

300

200

120

60

30

15

10

 

省部级一等奖

300

200

120

60

45

30

15

8

 

 

省部级二等奖

200

150

80

40

30

20

8

 

 

 

省部级三等奖

100

60

30

15

12

8

 

 

 

 

地厅级一等奖

80

50

20

10

7

 

 

 

 

 

地厅级二等奖

50

25

12

7

 

 

 

 

 

 

地厅级三等奖

30

15

10

6

 

 

 

 

 

 

科技鉴定

20

10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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