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培养工作流程及要求
学制与学习年限 |
1.学制由各专业在2年、3年中选择,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学生的学习年限具有弹性,但最长不超过5年),提前毕业者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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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各专业应有3—6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2位导师,报研究生部备案。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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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业 |
各学院根据学制及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学校培养方案总则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此方案一经批准,将作为招生、教学、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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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环
节
培
养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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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及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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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不得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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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 |
学时 |
讲授形式 |
考核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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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
公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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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
科学社会主义 |
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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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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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 |
2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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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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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
2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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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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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基础 |
英语(一) |
2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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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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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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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 |
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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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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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 |
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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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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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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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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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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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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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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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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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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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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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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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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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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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任选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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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本课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学生须补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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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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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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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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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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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 |
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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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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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一学期结束前 |
学院确定导师报研究生部。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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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筛选 |
课程学习结束后, |
●由学院成立含主管院长、书记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点成立由指导小组组长负责的不少于4位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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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
中期考核筛选后 |
由导师指导小组(3—5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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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
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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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 |
最后一学期 |
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也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