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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深圳大学 /2012-11-11

 

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410200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培养方式
 1.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体现高层次、实务型的特点,体现知识传授与职业素养培养结合的原则。在教学上强调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方式,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学习专业与参加科研和实践同时并重,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2.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实务部门的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指导教师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以落实本培养方案。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工作。
3.鼓励、提倡和推行每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方式,使学生可博览众长。
4.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考试课不得低于课程总科目的80%。学位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他课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毕业。
五、课程设置
学生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10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序号
开设课程
总学时
学分
学期
考核方式
必修课(27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1
考试
2
外语
54
3
1
考试
3
法理学专题
36
2
1
考试
4
中国法制史专题
36
2
1
考试
5
宪法专题
36
2
1
考试
6
民法学专题
54
3
1
考试
7
刑法学专题
54
3
1
考试
8
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1
考试
9
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2
考试
10
行政法专题
36
2
2
考试
11
经济法专题
36
2
2
考试
12
国际法专题
36
2
2
考试
选修课(选满10学分)
1
外国法律制度概论
36
2
1
考试或考查
2
刑法前沿专题
36
2
1
考试或考查
3
刑法案例评析
36
2
1
考试或考查
4
物权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5
高级法律实务
54
3
2
考试或考查
6
合同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7
侵权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8
商法学
36
2
2
考试或考查
9
经济犯罪原理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0
刑事政策学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1
刑事辩护原理与实践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2
金融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3
香港法律概论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4
房地产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5
仲裁法
36
2
2
考试或考查
16
国际经济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17
公司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18
破产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19
劳动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20
知识产权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21
国际私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22
国际公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23
英美契约法
36
2
3
考试或考查
实践教学(15学分)
1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54
3
3
考试或考查
2
法律文书
36
2
3
考试或考查
3
模拟法庭训练
36
2
3
考试或考查
4
法律谈判
36
2
3
考试或考查
5
实务实习
6个月
6
4
考试或考查
备注: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其中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10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必修课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其他教学环节和课程需达到60分以上。
2. 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40人以上方可开课。

 
六、学位论文
学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研究的意义、学术和应用价值、研究手段、基本内容、构思及创新见解等内容。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须经学院组织的评审机构答辩通过。
(一)毕业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提倡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
(二)毕业论文的形式、内容与篇幅要求
1.毕业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案例研究报告或专项调研报告;
2.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案例研究报告应属于对真实案例的调查和研究。此类报告应对案件的原始证据材料和完整办案过程有详细记载和说明。案例研究内容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5.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并需要提交被调研单位的确认和证明。
6.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1.5-2万字左右(不含注释和参考文献引注)。
七、学位授予
学位(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于第六学期通过答辩。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法学院制订和解释。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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