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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07年级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暨南大学 /2011-07-24

07学年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根据《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试行)》,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07年级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奖助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需重修或补考者;
(3)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4)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或有明显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5)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6)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7)中期考核成绩低于70分;
(8)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二、参评对象
所有提交申请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必须经过资格审核,第二学年特等奖获得者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再参加考核评分,奖助金按特等奖发放。
第二学年获一、二、三等奖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参加考核评分。一等奖助金研究生总分排名前80%者继续获得一等奖助金,总分排在后20%的研究生和未获得奖助金序列中总分排在前20%的研究生合并,再加上全部二等、三等奖助金研究生,四部分合并排序,最后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奖助金额度,依照排序确定研究生第三学年各等级奖助金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
1.指标体系的内容
(1)思想品德 (2)学术表现(3)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2. 指标体系的权重
(1)思想品德D,占总分的10%;
(2)科研表现K,占总分的85%
(3)社会集体活动H,占总分的5%。
3、总分计算
科研分与社会集体活动两项均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该项考核最高分者为满分(100分),其他同学以最高分为基准分折算为标准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分(K或H)=单个原始分(K0或H0)÷原始最高分×100;
总积分S=D×10%+K×85%+H×5%
1、思想品德积分D(百分制计分)
D=D1×10%+D2×30%+D3×30%+D4×30%
学生个人自我测评D1、导师测评D2、研究生工作秘书D3、系所中心管理人员D4测评构成,均按满分100分打分。分别占10%、30%、30%、30%。
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参与集体活动、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集体责任心(指主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文明礼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或志愿者活动)等方面。
对有以下情况者由班级评定小组酌情扣分: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每学年请假不超过2次,且请假条须经导师签名确认);学院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
2、科研分K
K0=K1+K2 ;
(1) 出勤与科研学习表现基本分K1。
其中出勤考核分满分5分;参加项目情况及表现每生平均8分;科研与学习
表现满分20分;实验室基本表现5分。
由导师对科研团队或专业内的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和科研学习表现两方面。
出勤考核分:由导师和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打分,满分5分。建议科研团队或实验室可以实行打卡制,详细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外出调研或实习需请假的同学要经导师同意并签名确认,可按出勤记。
参加项目情况及表现由导师打分,视个人参加项目情况及平时表现加分。分数按照8分/人分配给导师,由导师酌情给每位三年级学生打分,学生所得分数范围为4~12分,且导师所带学生的分数必须要有一定梯度,否则分数视为无效。学生参加多个项目者只能以表现最好的参与项目加分,不能多个项目同时加分,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例如学院某导师所带三年级学生为3人,则导师所能分配的分数为24分,导师可根据所带学生的平时表现打分依次为12分、7分、5分)。
项目主要参加人,表现良好且有成果:5~7分
项目次要参加人,表现良好且有成果:3~5分
(注:*在校外实验者,由校外实验管理中心按照附件四打分,并直接将邮件发至学院主管研究生秘书邮箱。*学院实验中心评分标准参见附件四。)
其中科研与学习表现分(满分20分):建议以专业为单位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来评分,评定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语言文字组织能力4分;科研思路、对所参与课题的理解、文献研究进展掌握情况5分;实验进展数据是否合理、对实验数据作正确的分析阐述情况5分;原始数据记录是否认真、齐全、真实6分。评定时需要提供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并由导师签名确认。
(2)学术成果加分K2
学术成果主要以研究生在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等内容作为评定依据。
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发表论文的刊物(或索引)的等级和论文的质量给予不同的分值,拉开不同档次学术论文分值的差距。对于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刊物论文(指发表在<当年SCI期刊分区表中>1区、2区和3区以及4区期刊的论文),可根据论文投稿后的不同阶段(如返回修改阶段、录用通知阶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分。(见附件一)
发表在被三大索引收录期刊论文参加评优时,其篇数不设限制,发表在其他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上的论文参加评优时,申报的论文限于2~3篇,发表的综述性论文不可参加评奖,只有在国外四大索引、国内一级学会组办的刊物发表的综述性论文才可参评。(见附件一)
为防止出现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随意挂名现象,指导教师对论文作者的署名应严格把关,以培养研究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此外,只允许论文的前四名作者可参加评奖,第四名以后作者一律不加分。(见附件二)
(3)凡发表文章要求加分的学生,必须提交论文相对应的原始实验数据,且必须是记录在学院统一印制的实验本上,由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认定方才有效。如经评定领导小组查核造假,取消该生当年及未来一年的参评资格。
(4)研究生导师必须对指导学生的参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以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3、社会集体活动分
为提高研究生人文素质,增强社会工作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校、院及班级等各类活动,特设此项评分。本积分由三部分组成:
H=H1+H2+H3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学院领导成员、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老师、学生工作秘书、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副书记)、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会代表、学生代表。
2、各年级要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为5~9人),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组成,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班委、社团成员、研分会成员、普通同学。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个别问题,可提交系、院领导小组解决。
3、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的核对与确认;
(3)班级评优小组评定结果公示;
(4)投诉和申诉以及学院裁定;
(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
(6)学院评定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4、参评的同学须征得导师签名同意,并由导师给出相关参评意见。初评结
果出来后,须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先征得导师意见。若导师无意见,方可将名单进行公示。
5、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本细则未尽事宜提交系、学院研究决定。

附件一:学术表现加分
一、发表论文加分
1、三大索引论文加分:
SCI收录论文可根据按学科划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参照学校人事处《当年SCI期刊分区表》,)给予加分。
第一区:加23分/篇;第二区:加15分/篇:第三区:加12分/篇;第四区:加8分/篇;
EI加分:EI文章分光盘版和网络版给予加分。EI光盘版加8分/篇;EI网络版加3分/篇;
ISTP加分:4分/篇。
2、核心期刊3分/篇;统计源2分/篇。
3、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在学院每年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加0.5分/篇(限一篇)。
4、出席全国性会议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加0.5分(限一篇)。
5、出席境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加1分(限一篇)。
(注:所有出席会议并做报告者,请提供会议议程安排、论文集、会上做报告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6、其他尚未提及的发表论文,可参照上述标准,取与其相当水平的论文给予加分,但必须取得全院共识。
7、在上学年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书的论文,可以加分,但同一篇论文不可以两次(连续两年使用),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出具论文或录用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且参评论文或录用通知书计算时间区间为前一年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并经导师签名认可,三大索引收录须以图书馆出具的证明才认可,否则论文只按相应期刊的档次进行加分。
对于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刊物论文(指发表在<当年SCI期刊分区表中>1区、2区、3区、4区期刊的论文),可根据论文投稿后所处的不同阶段(如返回修改、录用通知),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经导师签名认可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加分。
刊物类别
返回修改阶段
录用通知阶段
SCI一区论文
8
23
SCI二区论文
6
15
SCI三区论文
4
12
SCI四区论文
2
8

二、申请专利加分(含导师,分数分配如下)
1、接受申请:发明专利加3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2、已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实用新型专利加6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9分、6分和3分;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注: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
3、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术讨论、竞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研究生院的学术征文,对获得相关奖励的学生就给予如下加分:
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注:以上各项分数值为该奖项所有获得者的总分值,各个学生具体加分情况由作品指导老师分配,若无作品指导老师,则可由作品主要作者分配,中途退出该项目成员不加分,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奖励均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附件二:发表论文排名占分
除去导师之后,前三名作者排序样式及加分方法
序号
作者排序样式
加分方法
1
学生
加满分
2
学生+老师
加2/3
3
老师+学生
加1/3
4
学生a+学生b
学生a加2/3,学生b加1/3
5
老师+老师+学生
加1/6
6
老师+学生+老师
加1/3
7
学生+老师+老师
加1/2
8
老师+学生a+学生b
学生a加1/3,学生b加1/6
9
学生a+学生b+老师
学生a加1/2,学生b加1/3
10
学生a+老师+学生b
学生a加1/2,学生b加1/6
11
学生a+学生b+学生c+学生c+学生d
学生a加1/2,学生b加1/3,学生c加1/6
学生d加1/8
(注:上表中“老师”是指除导师以外的其他指导老师)

附件三:社会集体活动加分
一、担当学生干部加分H1
校研究生会正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分会主席最高加4.0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秘书长等最高加3.0分;团总支副书记最高加2.5分;院校研究生团委部长、院校研究生会部长最高加2.0分、干事最高加1.0分;班级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班长最高加2.0分;学院研究生分会副部长、班级团支书最高加1.2分;其余干部最高加1.0分。
三助工作不列入学生工作。
上述没有提到的学生干部(包括社团干部)的社会工作加分,必须上报学院酌情处理。
上述各项加分,每项都应分为4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的加分为满分,良好的加分为满分乘以系数0.7;合格的加分为满分乘以系数0.5;不合格为0分。学生干部提交总结汇报,工作表现等级经民主评议后,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院确认,其余学生干部由学院研究生会汇总上报并经主管领导确认。各种职务加分不能累加,只能取最高分乘以相应的系数。
二、参与活动加分H2
对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学院、团总支研分会活动的同学,具体加分规定如下:
1、参与学校、学院学术讲座、学院会议,以(上学年)学术活动签到证为据(活动按0.4分/次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2分;即可申报参评的学术讲座为5场,其中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2、研究生文化节的各项活动:篮球、英语之星、辩论赛、歌唱比赛、毽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话剧等(活动按0.2分/次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2分)
3、研究生运动会的各个项目(活动按0.2分/次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2分)
4、其他校级、院级、社会公益活动(活动按0.2分/次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2分)
注意事项:
l 参与活动加分满分5分;
l 关于比赛累计项目,若取得名次,则只取名次积分,不再累加参与积分;
l 学生干部参与自己部门组织或常委分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再另行加活动分,但作为参赛者可以给予加分;
l 若有同学参加了上述未陈列的活动,可自行申报,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活动的相片、主办方书面证明等,经评优小组审核讨论决定该活动是否给予加分。
三、获得各类荣誉加分H3
1、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获得其他校级个人奖励者可加1分。
2、获得校运动会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第四名加0.4分,第五名以后加0.2分;获研究生运动会第一名加0.8分,第二名加0.6分,第三名加0.4分,第四名加0.2分,第五名以后加0.1分。
3、获得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各学院可参照以上分值,按照奖励的等级、名次和分工责任轻重等具体情况规定加分以否或加分分值。如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担任主要干部加1分,其他干部加0.5分。
4、团体赛制评分按情况需细化,团体赛获奖可按个人赛获奖加分标准,计入个人分数。
注:
l 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
荣誉和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多项荣誉,均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l 在校外实验或学习者,参加校外的活动和讲座,同样可以参评。
 

附件四:实验室工作基本表现评分标准

(本项5分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导师评定)

一、违反实验室门禁管理制度扣分如下:
1、不带挂门禁卡标示牌进入实验室,扣0.5分;
2、未经实验中心许可,使用他人门禁卡进入实验室,借卡人和被借卡人分
别扣2分;
3、未按规定,擅自打开安全门,扣1分;并且实验室损失,扣2分;
4、未按规定关好门禁系统,第一次扣0.2分,累计两次扣1分,累计三次扣
2分;
5、故意破坏门禁系统,扣2分。
二、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扣分如下:
1、每天最后离室,应负责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安全,若发现未能
做到,第一次扣0.5分,累计两次扣1分,累计三次扣2分;并且造成实验室损失,一次扣2分。
2、不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造成实验室、实验装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一
次扣2分。
3、违反学校的废物回收制度,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2分。
三、违反实验室卫生制度扣分如下:
1、应保持从事实验的实验台面、实验装置及公共操作区域清洁,物品摆放
2、整齐,如未做到,每次扣0.5分。
3、实验室卫生当值人员应负责保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公共使用仪
器或操作间无灰尘、杂物。如未做到,每次扣0.5分。
四、违反实验仪器使用和管理制度扣分如下:
1、未预约,使用仪器,扣1分。
2、使用仪器,未做登记,第一次扣0.2分,累计两次扣1分,累计三次扣
2分。
3、未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扣0.5分;并且造成仪器损坏,一次扣2分。
4、未曾熟练使用过该仪器,又未经该仪器的使用培训,而登记使用,扣1分;并且造成仪器损坏,一次扣2分。
5、在仪器使用过程中,非因个人操作原因发现仪器异常或故障,而未及时上报仪器负责老师,一旦发现,第一次扣0.2分,累计两次扣1分,累计三次扣2分。
6、在未经实验中心负责老师的同意,擅自拆卸仪器,扣1分;并且造成仪器损坏,一次扣2分。
7、在未经实验中心审批,擅自搬迁仪器,扣1分;并且造成仪器损坏,一次扣2分。
违反实验仪器使用和管理制度其他相关条例,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2分。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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