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暨研【2007】40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结合我专业研究生培养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学术性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和档案不在本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研究生申请,专业点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评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本人负责管理。专业点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等情况逐学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评定领导小组及导师组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表一。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表一、研究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额度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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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学费
|
奖学金
(元/月)
|
比例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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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0
|
1000
|
全部
第1-2学年
|
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学校代缴学费)
|
A
|
0
|
3000
|
30%
第3学年
|
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学校代缴学费)
|
|
B
|
0
|
2000
|
30%
第3学年
|
||
C
|
0
|
1000
|
40%
第3学年
|
||
D
|
0
|
0
|
动态(少数)
|
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学校代缴学费)
|
|
硕士
|
A
|
0
|
500
|
40%
|
学校代缴学费
|
B
|
0
|
400
|
35%
|
学校代缴学费
|
|
C
|
2/3T
|
0
|
20%—25%
|
自费2/3学费
|
|
D
|
T
|
0
|
0—5%
|
全额自费
|
(以上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T”为学校录取当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第2学年、第3学年的奖助金评定。
第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有课程需重修或补考者;
(4)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5)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无故不参加校、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9)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在科研工作和教学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1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四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100%享受免缴学费和每月1000元奖学金;入学当年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学校下达各等级的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由院系复试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原则上,A等奖学金主要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十条 在研究生动态评定管理阶段,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以“思想综合素质”、“业务综合能力”、“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综合测评的量化细则参考附件1的综合测评方法。
第十一条 第3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奖学金资助比例划分A、B、C等级。第八条列举情况者降为D等。
第2和第3学年,根据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资助等级和名额,依照综合测评排序确定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获取名单。但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各等级指标名额。
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A1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升A等奖学金。期刊目录可参照暨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2006年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类目录》。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部每学年5-6月发出评定通知。学校确定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指标。
第十三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切身利益,在研究生复试时,拟被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书面表明同意接受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接受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录取后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各项规定,按政府核定的标准交足学费。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阶段,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未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的,执行D等奖学金。)
第十四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学院提交表格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必须在院内公示5天。
第十五条 新学年之前,我院向研究生部上报研究生奖学金总名单。
第六章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按学制发放奖学金,硕士2-3年,博士3年,硕博连读5年。
第十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其中2月、8月为假期,不发)。
第十八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原来享受的硕士奖学金自动取消,并根据博士阶段所获培养方式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参照相关标准提供奖学金。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奖学金的发放。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公派出国留学和国内交流者除外),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自离校当月起停发,返校完成注册手续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已代缴的学费部分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2)申请休学获准者,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按休学当年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发放。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者,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已代缴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情况按规定收回全部或部分。
(4)在学研究生“三支”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
(5)其他特殊情形下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研究生培养学科的性质和研究生导师科研状况,针对部分科研经费有困难的研究生导师,学校采取在一定时间内予以适当扶持的政策。凡申请并获批的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且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采取申请“三助”工作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华侨华人研究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所有导师组成,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专门史专业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案
类别
|
学 年
|
计算公式
|
博士
|
第3学年
|
S = 0.1S1 + 0.1S2 + 0.3S3 + 0.5S4
|
硕士
|
第2学年
|
S = 0.1S1 + 0.7S3 + 0.2S4
|
第3学年(第2学年无学位课)
|
S = 0.1S1 + 0.3S2 + 0.6S4
|
注:
S1——思想综合素质,其中研究生互评,满分50分,思政类获奖证书得分按照实际提供证书原件等级累加(参照表二);
S2——业务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科研工作和开题报告进展情况)。主要采用书面材料结合面试方式进行,学生提交读书报告对入学一年以来学习与科研工作进行汇报,由导师组评分,满分100分;读书报告内容要求围绕选题陈述已查阅的参考文献,提出进入撰写阶段的读书计划(附件4);
S3——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分数
S4——论文(原件或通稿通知须审核,并提交期刊目录页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1份)
表一、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刊物类别
|
专著
|
A1
|
A2
|
A3
|
B
|
C
|
D
|
其他
|
作者顺序分值(1,2)
|
100
|
70
|
50
|
30
|
20
|
10
|
8
|
5
|
注:1、论文分类按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分类(暨南大学社科处)及《暨南大学统计源期刊、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暨南大学研究生部,2009年1月版);
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3、论文及期刊必须是与专业相关联;
4、D表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并汇编成论文集,“其他栏”表示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并汇编成论文集;
表二、思想综合素质证书类计分表(分/项)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校、院研究生会干部
|
分值
|
25
|
20
|
15
|
10
|
10
|
注:校级研会干部与院级研会干部不重复计分
附件2:
20 年 月-20 年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学 号
|
|
年级(博、硕)
|
|
|||||
政治面貌
|
|
性 别
|
|
原奖学金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导师姓名
|
|
|||||||
思想综合素质(S1)
|
研究生考核组
|
|||||||||
签名: 日期:
|
||||||||||
业务综合能力(S2)
|
导师考核组
|
|||||||||
签名: 日期:
|
||||||||||
加权平均学习成绩(S3)
|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
签名:时间:
|
||||||||||
科研成果(S4)
|
科研管理办公室
|
|||||||||
签名:
时间:
|
||||||||||
发表论文统计:
|
||||||||||
发表论文(编著)名称
|
发 表 刊 物
|
排 名
|
计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测评得分
|
|
|||||||||
学院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专门史专业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互评表
序号
|
姓 名
|
学习态度
10分
|
团队精神
10分
|
尊师遵纪
10分
|
体育锻炼
10分
|
心理素质
10分
|
合计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16
|
|
|
|
|
|
|
|
17
|
|
|
|
|
|
|
|
18
|
|
|
|
|
|
|
|
19
|
|
|
|
|
|
|
|
20
|
|
|
|
|
|
|
|
注:思想综合测评总分100分,此表总分50分,余50分参照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表二),证书复印件须与自我鉴定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原件须出示审核。
附件4
专门史专业研究生读书报告、开题报告考评表
姓 名
|
|
专业方向
|
|
导 师
|
|
||||
考评项目
|
分项
|
合 计
|
|||||||
满分
|
得分
|
||||||||
文字报告
|
1、选题
|
20
|
20
|
15
|
10
|
|
|||
|
|
|
|||||||
2、创新点
|
20
|
20
|
15
|
10
|
|||||
|
|
|
|||||||
3、文献资料
|
15
|
15
|
12
|
10
|
|||||
|
|
|
|||||||
4、论述合理有力
|
15
|
15
|
12
|
10
|
|||||
|
|
|
|||||||
5、文字表达及格式规范
|
15
|
15
|
12
|
10
|
|||||
|
|
|
|||||||
口述报告
|
6、清晰、准确且有吸引力
|
15
|
15
|
12
|
10
|
||||
|
|
|
|||||||
考评小组
|
(全体成员签名)
|
||||||||
考评小组
|
组长: 日期: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