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完成所有的报到注册手续后均可获得,不必申请。
2.调剂并被录取的部分优秀考生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的界定方法为:
(1)本科阶段为“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为“985”、“211”院校的确定,以考生毕业当年为准;
(3)不包括“985”、“211”院校的非主体本科毕业生,如“985”、“211”院校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此列;
二、申请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排序、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
2.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承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按批准名额发放。
三、时间安排
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2009年10月21日16:30前交研究生处。申请表可以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sue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四、联系人
研究生处:王成涛,电话:67791223。
研究生处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