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财 [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和教财[1994]50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两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论文按要求完成。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不满二年者,硕士生每生每月18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22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硕士生每生每月2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2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人员,硕士生每生每月22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260元。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取得成人“五大” (电大、夜大、函大、刊大、成人自考)毕业学历的,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减去四年之差为计算普通奖学金的工龄。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1.研究生入学后评定普通奖学金,从规定报到之月起,按月发放,入学前正式职工的,从单位停发工资之月起发放(最早为规定报到之月开始)。
2.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般不超过三年,在统一派遣方案下达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其奖学金。个别因病休学等客观原因造成推迟毕业派遣者,视其原因,决定推迟期间普通奖学金的发放,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因提前毕业、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离校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四 、普通奖学金每学期复查一次,发现不符合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要停发或扣发奖学金。
1.经常不按学校要求参加教学、集体活动、学习等活动者,可扣发不超过一个月的奖学金。
2.没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成绩不合格者,可扣发一至两个月的奖学金。
3.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可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奖学金。
五、每生每月按 20元单列,集中掌握,其中10元用于优秀奖学金,另10元用于研究生困难补助等支出。
六、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