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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人华侨研究院关于2009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暨南大学 /2011-07-23

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

一、奖助项目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异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科海菁莪奖、住友商事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DR医学奖学金、三井住友银行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彭瑞安归侨子女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助学金(其中科海菁莪奖、三井银行奖学金还有待设奖单位作最后确认)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助学金、宏基大学新生关怀计划

 

二、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2: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申请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2008-2009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6、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评审由设奖方确定。

7、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

8、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第二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方式:奖金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3

(四)评审程序及上报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学院汇总本学院的推荐候选人信息,统一按推荐次序填报《200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7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85220041、85227090),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处邮箱:jnuxsk@163.com;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7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生辅导员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今年教育部采用了新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需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3、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应在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目如实说明。

4、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我校总名额为495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6)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填报《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8),于10月30日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学校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放奖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六)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获得奖励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励志奖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纪记录 。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08-2009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分别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附件10);另附成绩单一份(需教务处或院系教科办盖章)。申请表及成绩单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按要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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