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1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
副组长:严太华,龙勇
成员:袁晓浩,但斌,陈其安,林鉴军
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23-65103527
咨询查询电话:023-65103527
复试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3194
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龙勇
副组长:袁晓浩
成员:陈其安,林鉴军,米音,常宝龙,卢静,张欣
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专业和考核方式
招生专业: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
考核方式:申请-考核制
四、考核对象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均需参加考核。
五、考核时间、地点和科目
时间及科目: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业务科目综合笔试(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面试。
地点:重庆大学A区经管学院大楼,具体考场安排5月28日见经管学院大楼710办公室门口张贴的通知。
六、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业务科目综合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七、成绩公示和录取
学院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按研究生院要求将考生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并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最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取。
【考生注意】请于规定时间到达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大楼(A区)指定教室参加考核;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考核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