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外文标题:A Reflection on the Kantian Argu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文跃然[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2]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卷:30
期:3
页码范围:120-12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4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dxxb20160301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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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可普遍化原则;尊重人;完全责任;不完全责任
摘要:康德主义者通过诉诸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和尊重人的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辩护,但可普遍化原则至多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尊重人的原则能够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辩护,但是无法为企业承担不完全责任提供辩护,因而只能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种有限度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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