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问题的比较与借鉴--以欧盟指令和法国证券法律法规为视角
外文标题: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Subject in Securities Insider Trading:in Perspective of European Directive and French Securities Regulation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温少昊[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6
期:5
页码范围:120-12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1505014.aspx
关键词:内幕交易罪主体;知情人;关系基础理论;市场基础理论
摘要:我国内幕交易罪主体界定问题的核心是规范用语表述繁多,易引发文义混乱和逻辑冲突.这种表述的多样性源于对欧、美不同认定标准和理论基础的借鉴.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路径应是以法国的“二元基础理论”为参照,将我国《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内幕人员的表述修改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并将其划分为“直接知情人”和“间接知情人”.如此,既可以保证立法用语的一致性,也能够体现证券内幕交易体系解释的统一性.
作者其他论文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争置评.温少昊;周时雨.中国检察官.2014,31-33.
论诉讼欺诈行为之刑法规制.阮柏云;温少昊.中国检察官.2012,34-36.
聚众斗殴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王然;温少昊.人民司法.2012,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