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类型化
外文标题:On Typf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贾继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9
页码范围:91-9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309028.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3.09.028
关键词:知识产权;类型化;意义;知识
摘要: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具有开放性、整体性、具体性等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类型化,能够实现知识产权内部体系的统一,确保其体系的开放性.作为一个重要的私权利类型,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其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其保护对象是客观的、新的“知识”,而“知识”的本质是“符号结构”.知识产权的类型化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类型变化频繁以及国际化等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具体分类要防止过度类型化的倾向.
作者其他论文
浅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贾继立.中国律师.2014,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