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中的战争规范及其意涵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理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12
页码范围:97-10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312029.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3.12.029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名称:“中国宪法中的外交条款研究:规范及其内涵”
关键词:宪法;战争;建国;军队;公民义务;国家权力
摘要:一国宪法为战争的发动、和平的维持预设了基本条件和制度,在中国宪法中也规定了多项战争规范.事实上,中国历部宪法文本勾画了战争与制宪的关系:即制宪作为战争的结果和目的,而战争成为制宪的必要手段与方式,连接二者是人民在革命和制宪中的主体地位.军队在中国宪法中处于关键且特殊位置,因为军队不仅事实上主导了建国战争,而且从法理上参与了建国制宪.宪法强调公民效忠与保卫国家的义务,但此义务也恰恰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体现.宪法在战争权的分配方面形成了复杂的宪制安排,意在保证战争权高效审慎地运作.概言之,宪法中的战争规范指向“为谁而战”的问题,体现为“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宪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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