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外文标题:The Civil Liability of Financial Trading Fraud in Japan and Its Reference to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樊纪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经济法论丛
期:2
页码范围:228-24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jflc201302014.aspx
关键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责任
摘要: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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