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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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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北京 100872

年:2012
期刊名称:广东社会科学
期:1
页码范围:5-1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4C00720120100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114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dshkx201201001.aspx
DOI:10.3969/j.issn.1000-114X.2012.01.001
人气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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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体系;民法典;法典化;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
摘要: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典既是实现法典化的最佳途径,也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尽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并修改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详备、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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