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璐[1]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期:02
页码范围:19-26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009-0150
关键词:土地一级市场;租赁供地模式;出让供地模式;建设用地使用权
摘要: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立仍应维系《物权法》上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两种类型化上的区分,租赁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土地出让制度相关规则仍应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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