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构造:外国经验与中国方案
外文标题:The Constitution of Judgement Standard of Corporate Top Manager’s Diligence Duty: Foreign Experience and Chinese Projec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建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
年:2012
期刊名称:南京社会科学
期:9
页码范围:110-11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勤勉义务;判断标准;问题;域外经验;解决方案
摘要:在各个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公司高管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历来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国,该问题尤为突出,其原因为:一方面,立法不尽完备,存在规范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尚未总结出一套明确的判断标准,无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供统一的司法指导。在此问题上,国外典型国家已在制度与实践中表现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寻求解决方案。在立法上,将客观标准作为公司高管法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同时辅之以特殊约定作为补充,并扩大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并引入"正常经营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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