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法意义及“企业进入商法”的新趋势
外文标题:Enterprises in Business Law and the New Trend of “Enterprises Entering Business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4
页码范围:88-9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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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商人;企业法;商法;现代化
摘要: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废弃了传统商法典,转而制定了企业法典,降低乃至废弃了"商人"和"商行为"在传统商法中的支配地位。新型商法体系冲击了传统商法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部分商法学者注意到"商法企业法化"的现象,主张应在"企业"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商法规范和体系。然而,对于境外商法上的"企业",多数国内学者存在误解,主要是忽视了主体性企业和客体性企业之间的差异,从而未能准确把握"商法企业法化"的本质。我国现有商法未采用"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商法学术界却坚持将"商人"和"商行为"做为商法基础概念,这使得我国商法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不很明确。应该在厘清相关法律术语含义的前提下,采用"企业"或"主体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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