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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
外文标题:The Intensity of Judicial Review on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商研究
卷:29
期:4
页码范围:66-7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2D0552012040012)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FX016)。
关键词:行政裁量#司法审查强度#司法审查方法
摘要: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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