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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及其司法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论刑法上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及其司法适用
外文标题:Justifiable Ground and Application of Consen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望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2
页码范围:56-6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572012020005)
语言:中文
关键词:承诺;正当化;认识错误;事实错误;动机错误
摘要:本文从刑法上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入手,重点研究了中国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审判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理解和处理案件的基本立场。承诺之正当化的根据乃是意思自治;在中国,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同意是无效承诺;重型精神病人无论是同意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还是同意他人拿走自己的财物等,其"同意"都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的强奸或盗窃等行为的犯罪性。中国刑法学一般将基于认识错误的承诺分为"事实错误"与"动机错误"两类。事实错误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动机错误则可以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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