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论刑法的教育性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曾明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卷:26
期:2
页码范围:109-11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360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qsfxyxb201002026.aspx
DOI:10.3969/j.issn.1672-3600.2010.02.026
关键词:法律的教育性;刑法的教育性;刑法的教育机能;认识误区
摘要:刑法的教育性是由刑法的教育机能所体现的一种法律特性.我国法学界对刑法的教育性的认识有五大误区:只有道德教化和宗教教化,没有法律教化,更无刑法教化;刑法的教育机能不包括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不包括教育机能;并不是一切刑罚都有教育性;教育性是刑法的非本质属性.在理论上应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刑法教育性的研究;实务上应加强吏治,打造"以吏为师"的良好形象.
作者其他论文
两岸经济刑法中显性目的犯立法的宏观比较.曾明生.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2(5),57-63.
作为目的的原则.曾明生.法制与社会.2008,231-232,234.
中国现代刑法立法中的惩教机制刍议--以社会变迁中刑法发展为分析视角.曾明生.“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2009,162-175.
从刑法目的视角对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研讨.曾明生.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2007,575-585.
发展刑法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刑法目的视角.曾明生.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2008,48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