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动寄存柜"纠纷引起的法律思考--兼议附属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毓彬[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科教导刊
期:8
页码范围:105-106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jdk201008061.aspx
关键词:自动寄存柜 附属商行为 法律责任
摘要:超市设立"自动寄存柜"的行为应当由商法采调整,其行为的属性是附属商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设立"自动寄存柜",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应当承当严格责任,但如果消费者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超市的法律责任.
作者其他论文
超市“自动寄存柜”纠纷引起的法律思考——兼议附属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张毓彬.科教导刊(中旬刊).2010,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