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中的雇员权益保护--以公司社会责任为视角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林树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页码范围:340-347
会议地点:北京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公司并购 社会责任 雇员权益 劳动关系继受
摘要:并购的概念源于对英文“M &A”的翻译,在英美法中“M&A”是对财务处理和税收处理上不同的股权和资产交易行为的描述,公司并购包括“购买式兼并”、“联合式兼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四种交易类型。公司并购往往伴随着法人格消灭、转换经营、生产要素重组,从而引起劳动关系变更乃至雇员解雇。在我国,公司并购所引起的失业问题尤为严重,甚至一定程度上危急社会稳定。对此解决之策是以具体的法律规则主,以公平、正义、诚信等一般法治原则为补充来约束公司行为,确保公司承担对雇员的社会责任,公司并购的受让方应概括继受转让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平衡协调原则又要求我们在保护雇员利益的同时,应善待企业家,平衡保护公司利益,允许公司并购后实施整理解雇,以维护其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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