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30年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年:2008
会议名称: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56-68
会议地点:济南
会议开始日期:2008-11-0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民法;形式理性;制度改革;中国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在价值与体系方面均取得进步,具体表现为人的私法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私法自治基石性地位的奠定、私人利益与私人权利得以确立并获确实保障、民法的科学性得到长足发展等。不过,现行民法在形式理化的程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对中国社会而言,坚持民法的自主性、形式化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必须通过保持民法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来克服形式理性法的某些内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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