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的法律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飞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年:2008
期刊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卷:23
期:1
页码范围:29-3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452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zfglgbxyxb200801007.aspx
DOI:10.3969/j.issn.1674-9502.2008.01.007
关键词:群租;私法关系;市场;基本权利;整治
摘要: 2006年1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根据这一规定,从2007年9月7日开始,上海市房地、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部分群租房采取措施强制迁出.上述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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