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丁广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期:3
页码范围:74-7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3-07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xk200803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3-0751.2008.03.019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退休制度;劳动关系
摘要: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超龄劳动者就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极大争议,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也很不统一.超龄劳动者就业符合"人身从属性"这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判断标准,因而不应否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本质而将其归于劳务关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在法律效果上分为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非法用工关系,因此,对劳动者超龄就业这样一种主体不适法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这不但符合退休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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