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利益博弈之理性--以劳动合同解除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敏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安市人民法院
年:2008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家
期:8
页码范围:80-83,9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45C0372008080019)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24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j200808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2-3240.2008.08.019
关键词:劳动合同;契约自由限制;从属关系;劳资利益
摘要:有鉴于劳资利益博弈之自然缺陷,国家既以法律矫正因该缺陷而产生的劳资利益失衡状态.然而,矫正之适当性则是法律所设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矫枉过正则不仅使最初调整失衡的目的达不成而且甚至会产生新的不平衡,这无疑将招致促进就业、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法律干预劳资利益失衡这一目标落空.理性因此成为劳资利益博弈立法之必然选择.这里以劳资利益博弈之典型--劳动合同解除为例,论述了:契约自由限制之理性,即契约自由限制系对契约正义而不仅仅是对平等的追求.劳资利益关系从属性与立法倾斜之理性,即劳资利益关系从属性不是倾斜保护的唯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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