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思考
外文标题:On the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Benefit Administ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亚凡[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8
期刊名称:理论探索
期:6
页码范围:137-14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417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ts200806041.aspx
DOI:10.3969/j.issn.1004-4175.2008.06.041
关键词:给付行政;法治原则;主要内容;现状;方向
摘要: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由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要素构成.法律优先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我国给付行政贯彻法治原则的现状是:法律层面上的立法缺位与空白授权,主要的法规范形式是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有关的国家政策大量存在.完善我国给付行政的法治原则,需将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切实落到实处.
作者其他论文
小议行政道歉的特质.王晨;任桂芬;刘亚凡.学理论.2011,107-108.
论支配给付行政的若干法律原则--以人权保障为视角.刘亚凡.法学杂志.2009,30(7),137-139.
论职务侵权责任的性质及其法规范的制定和适用.刘亚凡.宜宾学院学报.2007,7(7),1-5.
凯洛诉新伦敦市土地征收案.刘亚凡.中国审判.2007,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