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与会计涵义及其认定--兼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
外文标题:Legal-and-accounting Meanings and Identification of False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Comment on Provisional Rule of Chinese CPA Liability Appraisal Council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景山[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10
期:6
页码范围:30-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31Z0652008060005)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15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cjdxxb200806005.aspx
DOI:10.3969/j.issn.1009-0150.2008.06.005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报告;责任鉴定
摘要:虚假验资报告的涵义在会计界与法律界存在严重分歧,而这种分歧的实质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如果不将验资报告的虚假与否作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惟一标准,注册会计师通过审验过程的"真实性"来进行减责或免责的抗辩,则这种分歧不难解决.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鉴定,中注协出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相关规定的内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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