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2013-11-29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1年1月)
一、适用专业
1、科学技术史(理学一级学科)
2、科学技术哲学(哲学二级学科)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独立研究能力的科技史与科技哲学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要求研究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勇于创新亦善于合作。
2、具备开展本学科领域学术研究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全面的理解,能够提出独立见解并能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
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为5年)。在职博士研究生、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博士生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要求缩短学习期限或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经所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培养方式:
1、以立足国内本所培养为主,并积极发展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
2、实行导师负责制。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联合指导导师。
3、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课程要求 
1、必修课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外语,各专业设2-3门本专业各研究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博士生要求学习第二外国语(一外为非英语者,二外必修英语)。
2、选修课
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个人兴趣爱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一定的选修课程。
3、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或导师认为有必要者,应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硕士学位课程3-5门并通过考试。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培养计划
入学第一学期内,由导师制定出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指导形式,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同意,并将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备案。
2、开题报告和中期评估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具体课题,在第三学期内举行开题报告及中期评估。开题前须向学位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开题报告书,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如需推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与学位委员会同意。
开题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文献综述、研究方案、导师意见等。
开题报告会的评审组由本专业或方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1人担任组长),并经学位委员会认可。
开题报告须进行评审,不通过者须在6个月内重新开题。两次开题不通过者,视为中期评估不合格,劝其退学。
3、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集中反映研究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应有创造性的成果;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对前人在本领域内已有的成果进行评述,提出自己的问题、分析和结论。论文写作要求文字简练,数据可靠,立论正确,层次分明,说理透彻。
论文文本须包括以下内容:知识产权声明(包括道德要求在内)、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问题提出、正文、结论(应着重阐明作者新见解)。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
4、论文答辩
初审
初审细则见《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
答辩
学位论文须在答辩前至少两星期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公开的论文答辩会,就论文答辩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设主席1人。
论文答辩细则见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研究所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导师组织的研讨班,须参加年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每学年做一次学术报告。
6、社会实践
研究生应参加研究生院或研究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详细要求和免修条件参见“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年1月5日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