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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普通招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3-11-28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普通招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0年修订稿)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本所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纪守法,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专业掌握坚实宽 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身心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本所获培养授权的学科为一级学科:大气科学,包括下列专业和研究方向:

(一) 气象学

研究方向:大气环流的理论和数值模拟、数值天气预报、四维资料同化、地球流体力学、中小尺度动力学、自然控制论、大气中的非线性理论、全球变化、海气相互作用、大气-生物圈-陆地相互作用、气候动力学、气候数值及预测、极地与高原气象、减灾防灾等。

(二)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研究方向:大气辐射和传输、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与大气污染、大气边界层物理、中层大气物理学、云和降水物理学、大气探测学、人工影响天气、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地球系统科学、气候-生态相互作用、大气遥感、临近预报、气象-环境-健康、雷电物理学等。

(三) 地球流体力学

研究方向:地球流体力学、非线性地球流体力学、计算地球流体力学。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部分;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

课程学习部分要求博士生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完成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科研实践阶段要求研究生依托导师或导师小组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和科研设施,进行科研实践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获得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学习年限

(一)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二) 博士生如提前完成了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但实际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两年。

(三) 提前或延期毕业均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经研究生部同意。

五、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一) 课程体系

博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获得博士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

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公 共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专业学位课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专业学位课程要根据本学科的基础要求和研究方向的特点确定课程内容,使学生掌握坚 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适应培养高质量博士生的“博”、“精”、“深”的要求。非学位课是为拓宽博士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 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二) 学分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取得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9学分和必修环节1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类课等两门公共学位课3学分和至少两门专业学位课6学分。

(三) 课程学习与要求

(1)政治理论课:课程名称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本门课是博士生必修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两年内修完。博士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克 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代表著作。通过学习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并用所学理论观察和分析社会,指导科学研究。

(2)外国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为第一外国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的博士生,可以免修第二外国语。英语一般应在入学后两年内修完。英语入学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博士生,报研究生院审核直接通过免修并获得成绩。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以综述性前沿系列讲座为主,聘请国内外大气科学著名学者授课。有《气候动力学》、《全球变 化》、《大气物理学》、《大气化学》、《中小尺度动力学》等,每个系列讲座分10-15讲,每年统一开设1-2门这类讲座,每人至少选修两门(含两门)作 为博士生必修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两年内修完。

学习方式:综述性讲座,所内举办。

考核方式:开设课程负责老师命题,以写论文的形式进行考试。凡有抄袭行为者,视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 必修环节与要求

博士生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                                       

(1)开题报告: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暂行规定》执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环节采取集中考 核,统一考核标准,实行相对比例的通过率。考核小组就学生的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报告的表述和报告写作等几个方面进行评 分,满分100分。开题报告考核总分排名在后5%的学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集中考核。两次考核均在后5%者,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分流,两次考核不合格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开题报告的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每年5月、11月,硕士研究生统一在所属研究中心(室、部)进行开题报告,并将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于每年6月、12月将所有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材料通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2)中期考核: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执行。中期考核的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学术报告: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执行。

(4)社会实践: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关于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执行。

(五) 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可选或

必修

备注

公共学位课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30

1

必修

 

英语B

72

2

必修

 

专业

学位课

气候动力学

50

3

必修

 

 

课程设置由学位

评定委员会制定

至少选两门

大气物理学

50

3

全球变化

50

3

大气化学

50

3

中小尺度动力学

50

3

其他

50

3

其他

课程

二外

 

1

选修

申请免修需

由指导教师签字

必修

环节

博士生开题报告

 

6

必修

 

中期考核

 

2

必修

 

学术报告

 

2

必修

凭《参加学术

活动登记本》

社会实践

 

2

必修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生入学后,应始终参加科研工作,在科研工作中学习,并培养和锻炼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作风。

首先,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课题,提出科研方案。

(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在入学第四个学期结束前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并在研究室范围宣讲,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 究方法、实验手段和方案、条件准备和阅读文献等方面进行论证,由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定。未通过者三个月内修改后再次报告,仍未通过者取消攻读博士学位资 格。通过者填写《博士生开题报告登记表》,交研究生部备案。

(二)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是检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志。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达到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表明作者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在本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学位论文完成后,应交导师或导师小组审阅,基本定稿后导师向研究生部推荐答辩,同时组织论文评审。

(三)学术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是拓宽研究生知识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必须按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两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或在本专业有关的SCI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含接受)研究论文(由所学位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答辩前予以审批确认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第一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如没有达到上述论文标准者,但取得有授权号并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为前5名的科研成果奖励,或学位论文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规定,并须经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认定后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

取得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且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均按时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10份。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2位以上本所学位委员会成员,有至少2位外单位的专家,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资深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3)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成员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5)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然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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