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南京 210023
Impacts of land market development on urban expansion: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panel data for 285 cities in China
GAOYanyu, ZHONGTaiyang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6-05-10
修回日期:2016-08-5
网络出版日期:2016-11-16
版权声明:2016《资源科学》编辑部《资源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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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1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从2001年的24 193 km2迅速扩张至2014年的49 983km2 [1]。当前对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影响因素和驱动力上,大量研究表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政策实施、经济转型和城市环境改善等[2-8],且各因素的作用大小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4,5,9]。有研究认为土地供应被政府用于干预地方经济发展[10]、调节城市住房供应与价格[11]、攫取财政收入[12]等地方治理,事实上,土地供应被中国地方政府用作调控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13]。已有的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土地市场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具体影响。吕萍等以北京市为例,通过数据分析指出频繁土地交易促进城市发展,低价供给加速城市扩张,而土地价格升高则意味着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上升[14]。吴郁玲等、曲福田等根据江苏省开发区的调研数据,构建模型分析得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越高、土地市场发育越成熟越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15,16]。杨红梅等运用中国2001-200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估算得到随着招拍挂等土地市场化出让方式比例的增加,全国土地市场的发展对土地集约利用有着正向促进作用[17]。李永乐等运用1999-200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析指出土地市场化出让水平的提高在城市外部能够抑制农地非农化,在城市内部能够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18]。由此可见土地市场发育可能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抑制城市扩张。然而,刘琼等利用30个省级行政区2000-2011年的数据及面板协整计量方法,得到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增长会显著推动城市土地扩张[19]。李涛等运用2000-2010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指出土地出让收益的增长、土地供给和需求面积的增加以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的提高都对城市用地扩张起明显的正向刺激作用,且从区域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土地市场收益对城市扩张的影响远小于中西部地区[20]。李永乐等则采用系统GMM法对中国1999-2008年省际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后得到土地市场建设的确提高了城市存量和增量土地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市扩张,但同时又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在分权体制和地方竞争压力下追求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效果并不显著[21]。李勇刚等利用1999-2011年中国35个大中城市的市级面板数据和系统GMM估计法得出土地出让收入对城市空间扩张存在倒U型的动态影响,现阶段土地财政给中西部地区带来了明显的城市扩张效应,对东部地区的影响则并不明显[22]。由此看来,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市场也可能加速城市的发展蔓延,且在区域间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因此,土地市场对城市扩张的作用方向取决于市场和政府的综合作用。
以上研究从单个城市、区域或省级层面研究了中国土地市场与城市扩张的关系,分别选取了土地价格、市场化程度、出让收益和供需面积等指标,但忽视了土地市场结构对于城市用地扩张的影响和二级市场的作用,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为了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土地市场的规模、价格、市场化程度和一级市场出让、二级市场流转情况对城市扩张的具体影响,本研究拟选取更加细化的地级市及以上层面数据,构建土地市场结构指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揭示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具体作用。第二节简要介绍了土地市场发展,就其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节根据理论框架构建了计量经济模型;第四节阐述了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分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四个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分析;第五节得出研究结论,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土地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2 理论分析
2.1 土地市场发展
中国的土地市场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市场,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缺乏交易数据,因此本文所讨论的范围是城市土地市场。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经历了划拨使用到有偿使用再到市场配置渐进式的纵深推进[28],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自由交易的二级市场并行的城市土地两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是由政府控制的土地出让市场,包括来自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是土地经营者或使用者自由交易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土地管理法》中“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条文标志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正式确立[23],1990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中止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为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24]。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严格规定划拨用地范围,限制了政府划拨土地的随意性;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并且规定了出让的最低价标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1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明确表示要发挥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的调控作用、健全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系列法律和政策的出台逐步促进了土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价格、供求和竞争等市场机制的显化[25],规范和促进了土地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有偿使用程度、市场配置能力和二级市场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产生显著影响。
2.2 理论框架
根据中国土地市场的特征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分别从以下方面讨论土地市场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关系:(1)土地市场结构的影响。这里土地市场结构是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供地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挂牌、协议、划拨、租赁和其他方式;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中,由于抵押贷款是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土地金融活动,本文只考虑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这两种活动对城市规模的影响。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土地供应间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关系,当政府垄断的一级市场上土地供给紧张时,土地需求就可能涌向以转让、出租等形式自由交易的二级市场,而随着二级市场土地价格的提高,土地需求又会转而回到相对低价的一级市场。
(2)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拍卖、招标、挂牌、协议、划拨等一级市场土地出让方式中,越靠前的出让方式市场化程度越高。如果逐步减小行政划拨用地的比例,土地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为主,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土地使用者自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出让者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那么随着土地交易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速率可能会明显放缓。
(3)土地市场规模的影响。包括成交面积和成交总价款,在之前研究中一般使用成交面积代表土地市场规模,较少从成交总价款角度考虑规模的大小,为了更全面地考察土地市场规模对城市扩张的影响,本文从面积和价款两个角度衡量了规模大小。
对于政府垄断的一级市场而言,如果地方政府倚重土地财政,在土地供应中以新增建设用地为主,大力发展成片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园和大学城等用地项目,将土地收入持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带动郊区发展,那么出让总面积和成交总价款的增加可能会刺激“卖地”,明显推进城市建成区的扩张[26],造成城市化虚高和城市蔓延现象[27,28];而如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严格,土地供应有限,地方政府注重对城市内部存量土地的挖潜,将土地收入更多地用于城市内部功能的建设和完善,那么出让总面积和成交总价款的增加则可能有利于控制城市扩张。
对于土地经营者和使用者自由交易的二级市场而言,二级市场交易面积、成交价款的增长表明城市内部土地流转率提高、城市发展中注重对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的挖潜[29,30],二级市场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级市场的供需矛盾,替代了对一级市场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因此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可能起抑制作用。
(4)土地成交价格的影响。这里成交价格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成交金额,即单位地价。一级市场成交地价为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这四种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的单位地价,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为按转让方式交易的单位地价,不包括付租金的租赁形式和为融资而进行的抵押形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随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土地价格逐渐显化,城市地价趋于合理,土地价格的上升会抑制一些“低价滥用”的需求,以减缓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
上述土地市场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概括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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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土地市场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机制
-->Figure 1The impacts of land market development on urban expansion
-->
3 模型、变量与数据
3.1 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选取中国大陆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1-2008年的面板数据,设定了如下计量模型:公式(1)是反映土地市场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影响的基本模型。其中,
3.2 变量选择
结合已有研究和上述理论框架,在综合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质量后,模型选择建成区土地面积(UBA,单位:km2)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实际人均GDP(RPGDP,单位:元)、城市人口总量(POP,单位:万人)、产业结构升级(INDS,无量纲)分别表示影响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发展因素、人口增长因素和产业调整因素;选择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PLMA,单位:hm2)、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单位:亿元)、一级市场土地有偿使用率(PLMC,单位:%)、一级市场成交均价(PLMP,单位:万元/hm2)、二级市场流转面积(SLMA,单位:hm2)、二级市场成交价款(SLMR,单位:亿元)、二级市场转让均价(SLMP,单位:万元/hm2)作为表示土地市场规模、价格和市场化程度的解释变量。表1描述了各变量的具体情况。Table 1
表1
表1模型变量定义及描述
Table 1The definition and description of variables
变量 | 表征指标 | 变量描述 |
---|---|---|
因变量 | ||
UBA | 建成区土地面积/km2 | 市政区内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 |
解释变量 | ||
RPGDP | 实际人均GDP/元 | 人均GDP×100/CPI价格指数(2000年为基期) |
POP | 城市人口总量/万人 | 年末总人口 |
INDS | 产业结构升级 |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第二产业占GDP比重 |
PLMA | 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hm2 | 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划拨、租赁、其他方式供应出让的总面积 |
PLMR | 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亿元 | 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其他方式供应出让的成交总价款 |
PLMC | 一级市场土地有偿使用率/% |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总面积)/(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划拨出让总面积),代表土地市场发育的市场化程度 |
PLMP | 一级市场成交均价/(万元/hm2) |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总价款)/(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总面积) |
SLMA | 二级市场流转面积/hm2 | 按转让、出租方式流转的总面积,不包括抵押贷款形式 |
SLMR | 二级市场成交价款/亿元 | 按转让、出租方式流转的成交总价款,不包括抵押贷款形式 |
SLMP | 二级市场转让均价/(万元/hm2) | 转让金/转让面积,不包括出租和抵押贷款这两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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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一些研究中指出经济发展与耕地非农化、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31-33],以及为了更好地考察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与土地市场规模之间的关系,模型加入了三个二次项变量:RPGDP2、PLMA2、SLMA2。公式(2)为本研究的具体模型。
3.3 数据来源、处理及分析
本研究的面板数据范围包括中国大陆的281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因缺少2008年以后的二级市场数据,时间选择范围为2001-2008年。所涉及的建成区土地面积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34];人均GDP(当年价)、年末总人口、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和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35];CPI价格指数来自《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36];土地市场的面积、价款数据来自《国土资源统计年鉴》[37]。表2为各变量统计描述。图2和表3反映了全国以及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不同特征。从全国平均来看,2001-2008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建设用地扩张较快,各市建成区平均面积由2001年的62.82km2增长到2008年的102.83km2,年均扩张率达到9.10%。东部地区各市建成区平均面积远大于全国同期水平,其中2001-2004年年均扩张速率高达14.19%,2004-2008年扩张速率呈现减缓趋势,甚至低于全国同期扩张率。中部地区各市建成区平均面积由2001年的53.45km2增长到2008年的
Table 2
表2
表22001-2008年各变量统计描述
Table 2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key variables from 2001 to 2008
变量 | 单位 | 样本数 | 均值 |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UBA | km2 | 2 280 | 83.86 | 118.50 | 5.00 | 1 311.00 |
RPGDP | 元 | 2 280 | 14 468.78 | 12 981.61 | 1 550.00 | 153 171.00 |
POP | 万人 | 2 280 | 413.54 | 291.74 | 15.97 | 3 257.05 |
INDS | 无 | 2 280 | 0.86 | 0.50 | 0.09 | 13.48 |
PLMA | hm2 | 2 280 | 808.35 | 1 341.67 | 0 | 26 733.60 |
PLMR | 亿元 | 2 280 | 22.60 | 55.16 | 0 | 686.54 |
PLMC | % | 2 280 | 71.08 | 24.59 | 0 | 100.00 |
PLMP | 万元/hm2 | 2 280 | 359.17 | 831.85 | 0 | 24 200.60 |
SLMA | hm2 | 2 280 | 308.11 | 2 111.18 | 0 | 72 684.80 |
SLMR | 亿元 | 2 280 | 15.58 | 191.71 | 0 | 4 852.23 |
SLMP | 万元/hm2 | 2 280 | 344.46 | 849.70 | 0 | 19 71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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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表3
表32001-2008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用地扩张情况
Table 3Urban build-up area expansion from 2001 to 2008
全国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
---|---|---|---|---|
建成区平均面积/km2 | ||||
2001年 | 62.82 | 86.44 | 53.45 | 45.57 |
2004年 | 83.79 | 123.23 | 63.38 | 60.65 |
2008年 | 102.83 | 150.99 | 80.29 | 71.76 |
年均扩张面积/km2 | ||||
2001-2008年 | 5.72 | 9.22 | 3.83 | 3.74 |
2001-2004年 | 6.99 | 12.26 | 3.31 | 5.03 |
2004-2008年 | 4.76 | 6.94 | 4.23 | 2.78 |
年均扩张率/% | ||||
2001-2008年 | 9.10 | 10.67 | 7.17 | 8.21 |
2001-2004年 | 11.13 | 14.19 | 6.19 | 11.03 |
2004-2008年 | 5.68 | 5.63 | 6.67 |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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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km2,年均扩张面积为3.83km2。西部地区各市建成区平均面积低于全国同期水平,由2001年的45.47km2增长至2008年的71.76km2,年均扩张面积为3.74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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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01-2008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城市建成区平均面积变化情况
-->Figure 2The change of average urban built-up area in China from 2001 to 2008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4.1 模型估计结果
为了定量研究土地市场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影响的区域差异,本文分别对全国及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进行了回归分析,分别构成模型1以及模型2、模型3和模型4。在STATA 12.0中,首先对除开二次项以外的各变量进行混合回归,计算得到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显示四个模型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然后,采用Greene提出的对组间异方差的沃尔德检验[38],结果显示四个模型均存在明显的组间异方差问题。为了在存在异方差的情况下进行有效估计,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估计得到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根据异方差稳健的豪斯曼检验[39],四个模型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表4反映了模型的回归结果,四个模型的F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R2值也较大,说明各模型拟合良好。4.2 土地市场结构与市场化水平的影响
模型1反映了全部285个地级市和直辖市的情况。从回归系数来看,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PLMA)的系数为负,表明对城市内部存量土地的挖潜可以有效抑制城市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需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一级市场成交面积每增加1hm2,可以抑制0.33hm2的城市建设用地扩张需求;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则对城市扩张起着显著的正向刺激作用,PLMR每增加1亿元,会有超过0.37km2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有偿使用率(PLMC)的系数为负,表明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有明显的减缓作用,PLMC每提高1%,至少可以抑制0.07km2的土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随着行政划拨用地比例的下降,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一级市场成交均价(PLMP)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作用并不显著,表明在政府垄断的一级土地市场中,价格机制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抑制尚不明显;二级市场流转面积(SLMA)、成交价款(SLMR)和转让均价(SLMP)等指标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并不显著,但从系数符号来看,二级市场土地流转率的提高显示出对城市扩张的抑制作用。4.3 土地市场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对于模型2反映的东部地区城市,一级市场的发育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有着显著的作用,二级市场的交易状况也对城市建成区大小产生影响。具体来说,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PLMA)的增长和土地有偿使用率(PLMC)的提高能有效减缓城市扩张,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一级市场交易面积每增加1hm2可以抑制约0.51hm2的建成区面积增长,而土地有偿使用率每提高1%则可以减少约0.15km2的城市扩张面积;然而,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每增加1亿元会造成近0.28km2的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此外,二级市场转让均价(SLMP)每提高100万元/hm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会增加约0.91km2;对于二级市场流转面积(SLMA)和二级市场成交价款(SLMR)来说,虽然两者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但仍显示出城市内部土地流转率的提高对城市扩张的抑制趋势。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相Table 4
表4
表4模型估计结果
Table 4The results of model estimation
模型1(全国) | 模型2(东部) | 模型3(中部) | 模型4(西部) | ||||||||
---|---|---|---|---|---|---|---|---|---|---|---|
const | -11.911 7 | -12.096 0 | -70.450 0 | -66.190 2 | -19.173 6 | -18.491 7 | 8.184 1 | 11.688 6 | |||
(-0.24) | (-0.24) | (-0.49) | (-0.46) | (-0.50) | (-0.51) | (0.57) | (0.88) | ||||
RPGDP | 0.003 2 | 0.003 2 | 0.005 2 | 0.005 2 | 0.001 0 | 0.001 3 | 0.001 3 | 0.000 8 | |||
(4.36***) | (4.37***) | (3.73***) | (3.80***) | (1.41) | (3.09***) | (3.41***) | (4.30***) | ||||
RPGDP2 | -2.47e-08 | -2.461e-08 | -3.762e-08 | -3.731e-08 | 0.545e-08 | - | -0.706e-08 | - | |||
(-2.50**) | (-2.49**) | (-3.74***) | (-3.68***) | (0.41) | - | (-1.41) | - | ||||
POP | 0.129 1 | 0.128 0 | 0.091 7 | 0.104 8 | 0.156 3 | 0.150 6 | 0.096 4 | 0.095 7 | |||
(1.05) | (1.06) | (0.28) | (0.31) | (1.56) | (1.65) | (2.71***) | (2.76***) | ||||
INDS | 4.719 2 | 4.748 9 | 76.266 7 | 72.774 2 | 8.156 2 | 8.743 1 | 1.118 9 | 0.939 0 | |||
(1.36) | (1.36) | (3.06***) | (2.92***) | (2.50**) | (2.54**) | (1.16) | (1.07) | ||||
PLMA | -0.004 3 | -0.003 3 | 0.003 1 | -0.005 1 | -0.009 2 | -0.009 5 | 0.000 1 | 0.000 0 | |||
(-2.11**) | (-1.80*) | (0.91) | (-1.73*) | (-2.10**) | (-2.05**) | (0.04) | (0.03) | ||||
PLMA2 | 6.158e-08 | - | -82.140e-08 | - | 197.600e-08 | 201.100e-08 | -1.15e-08 | - | |||
(0.54) | - | (-1.97*) | - | (1.85*) | (1.89*) | (-0.14) | - | ||||
PLMR | 0.375 3 | 0.371 5 | 0.256 3 | 0.275 9 | 0.975 4 | 0.988 0 | 0.288 4 | 0.293 4 | |||
(5.69***) | (5.66***) | (5.13***) | (4.29***) | (5.03***) | (4.99***) | (2.06**) | (2.05**) | ||||
PLMC | -0.077 7 | -0.076 0 | -0.123 7 | -0.152 4 | -0.063 8 | -0.064 9 | -0.023 1 | -0.017 0 | |||
(-2.65***) | (-2.61***) | (-2.25**) | (-2.56**) | (-1.77*) | (-1.76*) | (-0.48) | (-0.37) | ||||
PLMP | 0.001 5 | 0.001 6 | 0.001 7 | 0.000 9 | -0.002 2 | -0.002 5 | 0.001 6 | 0.002 1 | |||
(1.18) | (1.27) | (1.07) | (0.56) | (-0.92) | (-1.04) | (0.50) | (0.65) | ||||
SLMA | 0.000 5 | 0.000 2 | -0.005 4 | -0.000 4 | 0.000 7 | 0.000 4 | 0.000 2 | -0.000 2 | |||
(0.46) | (0.93) | (-1.09) | (-0.20) | (0.32) | (1.07) | (0.46) | (-1.23) | ||||
SLMA2 | -0.466e-08 | - | 49.400e-08 | - | -2.750e-08 | - | -0.638e-08 | - | |||
(-0.33) | - | (1.30) | - | (-0.21) | - | (-0.91) | - | ||||
SLMR | 0.000 8 | 0.001 1 | -0.007 1 | -0.013 9 | 0.121 2 | - | 0.607 9 | 0.609 4 | |||
(0.11) | (0.15) | (-0.64) | (-1.31) | (0.36) | - | (3.19***) | (3.26***) | ||||
SLMP | 0.002 7 | 0.002 7 | 0.008 3 | 0.009 1 | -0.000 9 | -0.000 8 | -0.001 8 | -0.001 5 | |||
(1.01) | (1.02) | (1.85*) | (1.97*) | (-1.33) | (-1.38) | (-1.63) | (-1.59) | ||||
N | 2 280 | 2 280 | 808 | 808 | 800 | 800 | 672 | 672 | |||
R2 | 0.343 0 | 0.342 8 | 0.423 1 | 0.413 7 | 0.527 9 | 0.527 1 | 0.319 2 | 0.316 4 | |||
F | 15.26 | 17.71 | 15.31 | 15.48 | 15.98 | 19.23 | 20.00 |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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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无论是一级市场的成交面积(图3a)、成交价款(图3b)和土地有偿使用率(图3c)还是二级市场的流转面积(图4a)和成交价款(图4b),东部地区城市的土地市场发展都更加成熟,因此,东部地区土地市场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对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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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01-2008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城市一级市场交易平均变化情况
-->Figure 3The change of land conveyance in the primary land market in China from 2001 to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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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01-2008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城市二级市场交易平均变化情况
-->Figure 4The change of land transaction in the secondary land market in China from 2001 to 2008
-->
对于模型3反映的中部地区城市,一级市场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尤为显著。从回归系数上看,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PLMA)和土地有偿使用率(PLMC)都能有效减缓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加,土地有偿使用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抑制至少0.06km2的城市扩张,值得注意的是,PLMA2的回归系数显著且为正值,说明随着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的上升,城市内部的存量土地无法满足需求,其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抑制作用减弱;与此同时,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对城市扩张的促进作用远大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成交价款每增加1亿元,可导致0.98km2的城市建设用地增长;与东部和西部地区相比,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较弱(图4a和图4b),与一级市场相比,无论是成交面积(图3a和图4a)还是成交价款(图3b和图4b),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都很小,因此其作用在本研究中并不明显,但从t值看,土地转让和出租的总面积(SLMA)却显示出对城市扩张的促进态势,表明土地流转可能多发生在建成区外部。
对于模型4反映的西部地区城市,土地市场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则并不明显。在所有土地市场指标中,只有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和二级市场成交总价款(PLMR)的回归系数达到显著, PLMR每增加1亿元,可导致0.29km2的建设用地扩张,而SLMR每增加1亿元,则可使得约0.61km2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这可能由于在研究时段内西部地区大多数城市还未进入城市化加速阶段,土地市场发育远未成熟,交易土地多是新增建设用地,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土地交易多发生在城市建成区外部。至于其他指标,虽然没有达到显著,但从t值来看,二级市场流转面积(SLMA)和二级市场转让均价(SLMP)都明显表现出对城市扩张的抑制趋势。
从弹性系数变化来看,一级市场成交总面积的增加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抑制作用随时间变化呈波动趋势(图5a),2005年和2008年抑制作用的突然减弱可能分别与2004年中央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和2008年经济危机有关;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增长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促进作用则呈逐年波动加强的趋势(图5b),尤其是东部地区,2007年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每增长10%,竟可造成高达2.1%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一级市场有偿使用率提高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抑制作用总体也呈逐年减弱的趋势(图5c),说明随着各地区土地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土地市场化对城市扩张的减缓作用也在逐渐减弱,需要寻求新的途径来解决城市蔓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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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01-2008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城市一级市场土地交易平均弹性系数变化
-->Figure 5The change of elastic coefficient of land conveyance in the primary land market from 2001 to 2008
-->
4.4 与相关研究的比较
与已有的研究相比(表5),本文系统考虑了土地市场对城市扩张的影响,将土地市场结构、规模、价格和市场化水平,特别是二级市场的作用均纳入考察范围,同时由于研究方法和层面的不同,得到的结果有所差异。从一级市场土地出让收益来看,多数研究显示土地出让收益增加会促进城市扩张,与本研究结果一致;从一级市场土地出让面积来看,已有研究结论与本文不一致,可能在于本文同时考虑了二级市场的作用;从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价格来看,有研究指出价格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与本文结果一致,也有研究得出招拍挂出让价格的提高会促进城市扩张;从土地市场化出让水平来看,多数研究得到土地市场发育越成熟越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抑制城市扩张,与本研究的结果一致。Table 5
表5
表5与其他研究的差异分析
Table 5Difference analysis with other studies
作者 | 结论 | 解释 | 差异分析 |
---|---|---|---|
吕萍等[14] | 土地低价供给造成城市扩张和土地集约利用度低,土地价格机制未发生作用 | 土地出让价格的市场代表性不高,土地价格信号失真,未与供求形成互动 | 与本文结论相似,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价格的作用不显著 |
吴郁玲 等[15] |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提高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市场发育越成熟,土地集约水平越高 | 价格机制显化、土地市场发育成熟可抑制城市扩张 | 由于数据类型和研究区域的差异,本文中土地出让价格作用尚不显著 |
曲福田 等[16] | 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越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越 高 | 从开发区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度及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发育程度等角度构建了5个指标进行市场化水平的测度 | 与本文分析类似,但土地市场化水平的表征指标不同 |
杨红梅 等[17] | 土地市场化水平提高促进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 给一级市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宗数赋予权重,构建土地市场化水平 | 与本文分析类似,但土地市场化水平的表征指标不同 |
李永乐 等[18] | 土地市场化出让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抑制农地非农化,限制城市扩张 | 给一级市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宗数赋予权重,构建土地市场化水平 | 与本文结论类似,但土地市场化水平的表征指标不同 |
李永乐 等[21] | 土地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有抑制趋势,但并不显著 | 给一级市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地价赋予权重,构建土地市场化水平,土地市场化水平的作用符号取决于政府与市场的综合 | 与本文分析相似,市场化水平表征指标和被解释变量选取不同 |
刘琼等[19] | 土地出让收益增长显著推动城市土地扩张 | 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追求使其大量征收土地,从而推动城市快速扩张 | 与本文结论一致 |
李勇刚 等[22] | 土地出让收益对城市扩张存在倒U型的动态影响,现阶段土地财政给中西部地区带来了明显的城市扩张效应,对东部地区的影响则并不明显 | 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扩张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带来明显的城市扩张效应,但从长期来看,当土地财政越过转折点时,以土地财政维持的城市发展模式将不可持续,因为它最终会损害整体社会经济运行效率 | 与本文结论相似,但本文未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二次项作用 |
李涛等[20] | 土地出让收益的增长、农用地转用面积和土地出让面积的增加、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的提高都对城市扩张起明显的正向刺激作用,协议出让价格的提高则对城市扩张起抑制作用;东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对城市扩张的激励程度远小于中西部地区 | 政府需要大量土地出让以获得高额收益,从而推动地域发展和城市建设;东部土地资源紧张、经济技术水平发达,已转向内部土地整理和利用,中西部则仍处于粗放的城市扩张模式 | 土地出让收益的作用和区域差异与本文结果一致,土地出让面积和价格的作用与本文不一致,可能在于数据层面和选取的自变量不同,本文同时考虑了二级市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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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结论与研究局限
为了研究土地市场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本文对中国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0-200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结论如下:(1)从土地市场结构来看,一级市场成交面积的增加和土地有偿使用率的提高能够明显减缓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而一级市场成交总价款的增加却会明显促进城市的扩张;与此同时,一级市场土地价格和二级市场规模、地价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在显化市场机制和健全二级市场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努力。
(2)从区域差异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一级市场发育都能明显影响城市扩张的进程,而西部地区土地市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了许多。一级市场成交价款增加在各地区都会显著刺激城市扩张,尤其以中部地区最为明显,成交价款每增加1亿元,就可造成高达0.98km2的建设用地增长;一级市场交易面积增长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作用明显,在东部地区每增加1hm2可以抑制0.51hm2的建设用地增长,在中部地区每增加1hm2更是可以抑制0.95hm2的建成区扩张,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已经开始重视城市内部存量土地的盘活和低效用地的开发;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能明显减缓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城市扩张,每提高1个百分点分别可以抑制0.15km2的东部地区城市扩张和0.06km2的中部地区城市扩张。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土地市场发育成熟度高,城市发展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城市功能已经基本完善,土地利用开始集中在盘活存量土地和挖潜低效用地,土地交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城市扩张的抑制在各区域中最为明显;中部地区土地市场发育态势稳定,但大多数城市仍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土地财政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对比东西部地区,一级市场成交额对城市扩张的刺激作用最强,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则显得较弱;西部地区土地市场发展程度较低,在研究时段内多数城市尚处于城市化起步阶段或刚刚进入城市化加速阶段,土地市场结构和价格对城市规模的影响最不明显,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成交额仍能明显刺激城市扩张,表明土地交易多发生在建成区外部。
(3)从时间变化来看,一级市场成交面积增长对城市扩张的抑制作用随时间呈波动趋势,且多与中央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有关;一级市场成交价款增长对城市扩张的促进作用则呈逐年波动加强的趋势,说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建设城市、发展经济的热情高涨;土地交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城市扩张的减缓作用也在逐年减弱,需要寻找新的途径来解决城市蔓延问题。
由于受到统计数据的限制,本文未能研究2009年及以后土地市场对城市扩张的影响情况,在土地市场化率表征指标的选取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本研究忽略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和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等问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探讨。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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