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Studies on the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territory spatial planning
XU Yong1,2,3, ZHAO Shen1,2,3, DUAN Jian,1,2,31. 2.
3.
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7-11-23修回日期:2018-03-21网络出版日期:2019-10-20
基金资助: |
Received:2017-11-23Revised:2018-03-21Online:2019-10-20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徐勇(1964-),男,陕西榆林人,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人地关系机理模拟、农业与乡村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方面的研究E-mail:uy@igsnrr.ac.cn。
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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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
徐勇, 赵燊, 段健. 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案研究. 地理研究[J], 2019, 38(10): 2388-2401 doi:10.11821/dlyj020171111
XU Yong.
1 引言
土地利用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作用于陆地表层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综合反映,是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的结果[1,2];土地覆被与土地利用在概念表达及研究视角方面虽有差异,但所描述的客体基本一致,故在分类及应用中往往将二者视为等价物[3,4,5]。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开展土地资源利用调查和进行土地用途管控,依据土地利用方式、用途和覆被形式等将国家或地区管辖的陆地表层,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不同土地利用类别的过程[1,5,6]。国外土地利用分类思想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20年代,1826年德国农业经济学家冯·杜能出版的《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之关系》一书,从经济学视角系统论证并阐释了富含有土地利用分类的农业区位理论,即以城市为中心由里向外依次为自由式农业、林业、轮作式农业、谷草式农业、三圃式农业、畜牧业的同心圆结构[1]。但将其付诸实践的工作则是在一个世纪后才开始的。20世纪2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一些****几乎同时开展的小尺度区域土地利用调查被认为是开启了土地利用分类研究的先河[7,8,9]。之后,随着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日益凸显,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国际组织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开展了区域或全国性的土地利用调查,形成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10,11,12,13,14,15]。中国关于土地利用分类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开展的区域农业调查和区域土地利用调查。20世纪30年代初,地理学家胡焕庸和农学家张心一开展过较为系统的土地利用调查研究,对土地利用进行了初步的分类研究。1937年美籍教授仆凯(J.L.Buck)在主持完成中国东部农业区调查的基础上,出版了附有大量统计图表的《中国土地利用》,是中国第一本涉及土地利用分类的著作[1]。20世纪40年代初,地理学家任美锷在遵义尝试进行土地利用调查时,综合地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水田、旱地、森林、道路与房屋、荒地、其他6个大类[1]。1958—1962年期间中国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第一次群众性土壤普查工作,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并编制了全国1
但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调查因“政出多门”,分类体系不统一,各部门现有数据相互冲突,对国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构成了严重制约[18]。为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国家将“统一用地分类,系统整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形成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列入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19],并作为统一规划基础的重要任务[20]。本研究在概述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空间规划和不同部门对用地分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部门土地利用分类的充分继承和融合集成,旨在探究提出既能服务空间规划、又能满足部门行业需求的基础性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 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演化进程及特点
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内外专家****、各国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土地利用分类研究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调查目的提出了众多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从能查阅到的文献和已搜集到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看,近百年来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在演化进程、分类方法、分类主体、分类层级、类型构成、适用数据采集方式以及关键用词等方面体现出以下一些特点(表1)。Tab. 1
表1
表1国内外主要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及特点
Tab. 1
年份 | 分类体系名称 | 层级/类型数 | 分类方法 | 分类主体 | 数据采集方式 |
---|---|---|---|---|---|
1925年 | Jones和Finch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10- | 功能 | **** | 实地调查 |
1930年代 | 英国第一次土地利用调查分类体系(FLUS) | 9- | 功能 | **** | 实地调查 |
1940年代 | 中国任美锷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6- | 功能 | **** | 实地调查 |
1960年代 | 英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分类体系(SLUS) | 13-64 | 功能 | 政府 | 航片/实地调查 |
1970年代 | 英国国家环保局土地利用分类体系(NLUC) | 15-78-150-600 | 功能 | 政府 | 航片/实地调查 |
1972年 | 美国地质调查局的分类方案(USGS) | 9-37 | 综合 | 政府 | 航片 |
1976年 | 美国Anderson标准土地利用代码分类体系(US-SLUC) | 8- | 功能 | **** | 航片 |
1970年代 | 美国1 | 7- | 功能 | **** | 航片/遥感 |
1970年代 | 日本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11-65 | 综合 | 政府 | 航片/遥感 |
1981年 | 中国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农业区划Ⅰ) | 11-48 | 功能 | 政府 | 航片/实地调查 |
1983年 | 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 10-42-35 | 功能 | **** | 航片/遥感 |
1984年 | 中国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农业区划Ⅱ) | 8-46 | 功能 | 政府 | 航片/实地调查 |
1985年 | 欧洲共同体土地利用分类体系(CORINE) | 5-15-44 | 形式 | 国际组织 | 遥感 |
1985年 | 日本农林事务局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6- | 功能 | 部门 | 航片/遥感 |
1988年 | 日本LandUseCD-88分类体系 | 11- | 形式 | **** | 遥感 |
1988年 | 中国草地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中国草地类型分类系统 | 18- | 形式 | **** | |
1989年 | 美国佐治亚州标准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8-93-453 | 功能 | 政府 | 遥感 |
1992年 | 美国NLCD1992土地覆被分类体系 | 21 | 形式 | 政府 | 遥感 |
- | 《日本统计年鉴》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7-27 | 功能 | 政府 | 遥感 |
1990年代 | IGBP全球土地利用/覆被分类系统 | 17 | 形式 | 国际组织 | 遥感 |
1996年 | 中国科学院土地覆被分类体系 | 6-25 | 形式 | **** | 遥感 |
1997年 | FAO/UNEP-LCCS分类系统 | 8- | 综合 | 国际组织 | 遥感 |
1998年 | 英国环境/交通等部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2-11 | 功能 | 政府 | 遥感 |
1998年 | 中国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 3-12 | 综合 | 政府 | 遥感/航片 |
2000年 | 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全球土地利用/覆被分类系统(GLC2000) | 22 | 形式 | 国际组织 | 遥感 |
2001年 | 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分类(试行)方案 | 3-15-71 | 综合 | 政府 | 遥感/航片 |
2007年 | 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 12-57 | 综合 | 政府 | 遥感/航片 |
2009年 | 中国国家林业局林地分类体系 | 8-13 | 形式 | 政府 | 遥感 |
2011年 |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体系 | 8-35-44 | 功能 | 政府 | 遥感/实地调查 |
2014年 | 中国地理国情普查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 10-46-77 | 形式 | 政府 | 遥感 |
2017年 | 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12-73 | 综合 | 政府 | 遥感/航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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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演化进程阶段划分
从1925年W. D. Jones和 V. C. Finch等首次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开始,针对土地利用分类的研究已有90多年的历史,形成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也经历了传承、扩展、融合等复杂的演化过程。历史地看,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大致可以1960年和1985年为界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不同阶段(图1)。前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分类研究多属于****行为,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相对较为简单,适用于小尺度区域的人工实地调查。中期(1960—1985年),分类研究多呈现为政府机构行为,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趋于复杂,数据采集主要通过航片解译和地面样地方式获取。后期(1985年至今),分类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简繁不一,数据采集主要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和地面样地方式获取。图1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演化的阶段划分
Fig. 1Division of the evolutionary proceedings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s
2.2 分类方法与分类主体
按照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结果和地表覆被特征,国内外的土地利用分类可概括为用途功能分类、形式分类以及将二者结合的综合分类等三种方法。用途功能分类强调不同地域单元的人类活动特点,一直是土地利用分类的主流方法;形式分类注重地表的地物覆被特征,是基于遥感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分类方法,“土地覆被”是分类体系名称用到的关键词,分类体系多被应用于学术研究领域;综合分类旨在发挥功能分类成果用途广泛和形式分类数据采集快捷的优势,是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机构制定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常用的方法。分类体系的制定者即分类主体为各国政府部门、联合国下属机构、地区合作组织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2.3 分类层级与类型构成
大部分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分类层级采用了2个层级或3个层级的层序结构,但也存在仅有1个层级或多于4个层级的分类体系。仅有一个层级的分类体系多用于学术研究,属于以遥感影像为数据源的形式分类,如美国NLCD1992土地覆被分类体系、IGBP全球土地利用/覆被分类系统、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全球土地利用/覆被分类系统(GLC2000)等。4个层级以上的分类体系往往较为复杂,如英国国家环保局土地利用分类体系(NLUC)、FAO/UNEP-LCCS分类系统等。类型构成方面,尽管各分类体系多寡不一,以一级类为例,少者仅2个类型,多者达15个类型,但总的趋势是类型的细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过去重农思想的改变,土地利用分类中逐渐加大了城镇科教文卫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非农用地类型的份量。2.4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
以“土地利用”为前缀关键词的分类体系重在反映土地空间地域单元的人类活动特点,多采用功能分类方法,类型命名突出了土地的人类活动用途;而“土地覆被”为前缀关键词的分类体系重在强调陆地表层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筑物的覆盖特点,多采用形式分类方法,类型命名更注重地表覆盖物的属性及形态特征。如对草地下属类型的划分,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一般将草地划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类型,而土地覆被分类体系则将草地划分为高盖度草地、中盖度草地、低盖度草地等类型。2.5 分类体系的协同性和标准化
从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演化进程看,土地利用分类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一直受到世界主要国家及相关国际机构的高度重视。世界主要国家由于制度、体制、发展阶段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差异甚大,其主要表现是类型越来越细化、分类方法的二元化(综合和形式)和分类主体的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注意到了因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不一致给管理和应用带来的不便,开始着手推进土地利用分类的协同化和标准化工作。美国和英国虽未制定全国性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但各部门或地方政府在制定适合自身分类体系时注重相互之间的协同性和可比性[12,21,22]。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合作提出的FAO/UNEP-LCCS分类系统采用的是有植被和无植被两分法-陆地和水域二二开-八个一级类-再分别按地物属性、地块大小、分布形态、主要用途、经营方式等组合特征细分二级类、三级类的框架分类方案,在关注土地自然属性的同时突出了土地的多用途性,具有系统性强、结构严谨等特点[14]。欧盟为强化成员国之间土地利用分类的一致性,在FAO/UNEP-LCCS分类系统的基础上,欧盟联合研究中心于2000年提出了一个包括22个类型的简化版全球土地利用/覆被分类系统[15]。美、英等国政府部门之间关于土地利用分类的协同性和国际机构推进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化的思路值得中国借鉴。3 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的特点与问题
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2007年开始实施的、服务于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分类体系[23,24],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办公室2013年提出的、服务于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土地覆盖分类体系[25],中国科学院1996年提出的土地覆被分类体系[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开始实施的、服务于城市规划的城市用地分类体系[26],国家林业局2009年开始实施的林地分类体系[27]。此外,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11月发布了一个新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GB/T21010-2017)[28],鉴于该分类体系刚发布,文中涉及到的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仍以国土资源部2007版的为主,关于2017版分类体系的评析将在后文与本研究提出的分类体系做专门的对比讨论。3.1 现行分类体系的基本特点
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继承了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分类体系的分类思想,对原分类体系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一级类型进行了细化增补和层级提升,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分类的要求趋势;采用的分类方法是以功能分类为主的综合分类方法,分类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为遥感影像解译、航片判读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属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指所含土地利用类型可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地理国情土地覆盖分类体系采用的是形式分类方法,分类主体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为高精度、高分别率遥感影像解译和地面样地调查;属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中科院土地覆被分类体系采用的也是形式分类方法,分类主体为学术机构;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为TM遥感影像解译和地面样地调查;属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体系的分类方法为功能分类,分类主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为遥感影像解译、航片判读和实地调查相结合;适用的区域为城镇建成区和发展规划区,属于局域覆盖型分类体系。林业局林地分类体系,采用形式分类方法,分类主体为国家林业局;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为遥感影像解译和森林资源清查相结合;适用的区域为林木分布区,属于局域覆盖型分类体系。3.2 现行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都是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建立和逐步完善形成的。不同分类体系在分类方法、分类主体、分类层级、类型构成、类型命名以及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和精度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导致跨体系的成果数据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既制约了成果数据的融合应用,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现行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之间存在系统性和结构性偏差。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和地理国情土地覆盖分类体系都属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但二者之间在分类层级、类型构成、类型名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前者包括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一级类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后者包括10个一级类、44个二级类、77个三级类,一级类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房屋建筑(区)、道路、构建物、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表、水域;不难看出,两者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道路5个一级类型相对较为一致,其他类型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尤其是二级类的差异甚大。
(2)局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林业局林地分类体系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对比,前者认定的林地包括了后者中的园地,前者中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并非现状用地类型,与后者中的草地等类型存在冲突问题。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体系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对比,前者的一级类分别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共9个类型;后者涉及城市用地的类型分别为商服用地(一级类)、工业用地(二级类)、仓储用地(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类)、交通运输用地(一级类)共6个类型;前者较后者多出的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2个类型,被后者放在了三级类。
(3)同一分类体系内部存在“块块区”作为类型和个别类型隶属关系值得商榷的问题。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在类型划分中存在将“农村宅基地”“公园”等非同质类型或权属区域(即块块区)作为类型的现象。农村宅基地由每个农户的宅基地构成,农户宅基地属于权属区域,并非全部作为住宅用地,可能还包括园地、菜地等;公园属于公共休闲功能空间,也非同质类型,内部存在水域、草地、林地等用地类型分异。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体系中的“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等类型,也存在类似于将公园作为类型的问题。另外,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将“设施农用地”和“田坎”归并到其他土地、将“水工建筑用地”作为水利设施用地与水域归并在一起是有待进一步商榷的问题。
4 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4.1 分类要求及依据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农业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城镇空间-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是空间规划的基础工作[19],而土地利用分类及依此为依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是“三区三线”划定的基础。从对福建省和贵州六盘水市开展空间规划试点研究的过程及经验看,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除了存在前面已论述的问题外,在以下三个方面与空间规划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改进。一是耕地类型细化程度不够,不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合理界定坡耕地实现生态退耕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农业空间内依法确定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要求地形平坦、水源条件较好、距离村庄或道路较近的耕地应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应及早实现退耕还林还草。二是园地尤其是果园类型划分不能满足空间规划关于农业发展布局的要求,对果园类型需要做适当细分。三是草地类型划分对人工草地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存在人工草地类型缺失问题。改进和细化耕地、园地和草地分类是空间规划对土地利用分类提出的新要求,传承和吸纳现有相关分类成果的合理成分是建立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有效捷径。按照现有相关分类成果被传承于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重要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主要和参考两类依据。(1)分类的主要依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812-2009)[27],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地表覆盖分类方式(GDPJ01-2013)[2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29],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厅字〔2016〕51号)[19]。
(2)参考依据。包括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1年),1
4.2 分类原则
空间规划旨在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和推进“多规合一”,要求形成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既能服务不同尺度、不同层级的空间规划,同时又能满足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专项规划和用地管理的需求。针对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多用途性、基础性和普适性特点,开展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注重科学性、突出系统性的原则。基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内部相似性与外部差异性,依次从高级到低级,形成层序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完整规范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保证各层级土地利用类型名称的准确性与专一性,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间不能存在交叉、空缺,更不能出现概念含义上的模棱两可等问题。
(2)依据土地用途功能,融合部门用地类型。为保持与原有分类体系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同时又能解决目前不同部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以按土地用途分类的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为基础,通过整合住建、林业等部门现行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实现不同分类体系的有机衔接与融合。对无争议或异议的土地利用类型直接继承,否则进行增删、归并、更名调整。此外,各部门可针对本部门的需求,以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为基础,对部门专项土地利用进一步做类型细分。
(3)满足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用地管控需求。形成多层级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能满足不同尺度、不同层级空间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的需求。一般而言,一、二级土地利用类型适宜服务于国家级、省级规划,三级及以下类型适宜服务于地级、县级规划。同时,还应便于空间规划城镇、农业、生态等不同功能空间的用地归类和开发强度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并为各类用地管控和土地整治提供依据。
(4)便于现代技术手段应用和数据空间综合。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便于运用遥感、雷达、航摄等现代技术手段,并辅以地面样地和实地调查对地表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识别。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存在图件比例尺不一致问题,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便于大比例尺图向小比例尺图转换的数据空间综合,包括图斑形状综合、数量综合和类型综合。
4.3 分类体系
分类方法以土地用途功能分类为主、地表覆被形式分类为辅,分类主体为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分类层级采用的是一级类、二级类和三级类的三级层序结构,需要特别说明在三级类型下,住建、农业、林业、草业等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自行进行四级或五级类型细分。类型命名采取用途功能、覆被形式、属性特征三者结合的方式,用途功能优先,无明确用途功能者采用覆被形式命名,属性特征主要用于三级类型命名。类型代码采用数字编码方式,一级类型代码为1位数字,二级类型代码为2位数字,三级类型代码为3位数字。形成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包括7个一级类型、27个二级类型、79个三级类型(表2)。Tab. 2
表2
表2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代码及含义
Tab. 2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含义 |
---|---|---|---|
1耕地 | 11水田 | 见GB/T 21010-2007 | |
111 平水田 | 指坡度在3o以下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 ||
112 梯水田 | 指坡地改为梯田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 ||
12水浇地 | 见GB/T 21010-2007 | ||
121 平水浇地 | 指分布在平原、盆地、河谷等地坡度在3o以下的水浇地 | ||
122 梯水浇地 | 指分布在山地丘陵坡度在3o以上的梯田水浇地 | ||
13旱地 | 见GB/T 21010-2007 | ||
131 平旱地 | 指分布在平原、盆地、河谷等地坡度在3o以下的旱耕地 | ||
132 梯旱地 | 指分布在山地丘陵的无灌溉设施的梯田耕地 | ||
133 缓坡旱地 | 指坡度在3o~15o之间的坡耕地 | ||
134 缓陡坡旱地 | 指坡度在15o~25o之间的坡耕地 | ||
135 陡坡旱地 | 指坡度在25o以上的坡耕地 | ||
14其他耕地 | 指设施性农业生产用地和耕地田坎 | ||
141 大棚用地 | 指非工厂化的大棚作物栽培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142 田坎 | 见GB/T 21010-2007 | ||
2园地 | 见GB/T 21010-2007 | ||
21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仁果、核果、坚果、浆果、柑橘等类型园地 | ||
211 仁果园 | 指种植苹果、梨、海棠、沙果、山楂、木瓜等仁果类作物的果园 | ||
212 核果园 | 指种植桃、李、杏、梅、樱桃等核果类作物的果园 | ||
213 坚果园 | 指种植栗子、核桃、榛子、开心果等坚果类作物的果园 | ||
214 浆果园 | 指种植葡萄、提子等浆果类作物的果园 | ||
215 柑橘园 | 指种植柑、橘、橙、柚、柠檬等柑橘类作物的果园 | ||
216 其他果园 | 指仁果、核果、坚果、浆果、柑橘以外的果园 | ||
22茶园 | 220 茶园 | 见GB/T 21010-2007 | |
23橡胶园 | 230 橡胶园 | 见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 | |
24其他园地 | 240 其他园地 | 见GB/T 21010-2007,不包括橡胶园 | |
3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1 有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11 乔木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12 竹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13 红树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2 疏林地 | 320 疏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3 灌木林地 | 330 灌木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4 其他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41 未成林造林地 | 见LY/T 1812-2009 | ||
342 迹地 | 见LY/T 1812-2009 | ||
343 苗圃 | 见LY/T 1812-2009 | ||
4草地 | 见GB/T 21010-2007 | ||
41 天然草地 | 见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 | ||
411 天然牧草地 | 见GB/T 21010-2007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含义 |
4草地 | 41天然草地 | 412改良牧草地 | 见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 |
413其他自然草地 | 见GB/T 21010-2007的其他草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 | ||
42人工草地 | 见GB/T 21010-2007 | ||
421人工牧草地 | 见GB/T 21010-2007 | ||
422人工绿化草地 | 指城镇及村庄绿化草地 | ||
423其他人工草地 | 见GDPJ 01-2013。包括固沙灌草地、护坡灌草地等 | ||
5建设 用地 |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 ||
51住宅 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11城镇住宅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12农村住宅用地 |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指行政、宣传、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卫生等机构以及公用基础设施的用地 | ||
521行政办公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2文化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3教育科研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4体育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5医疗卫生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6社会福利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7公用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28文物古迹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1商业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2商务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3娱乐康体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35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 见GB50137-2011 | ||
54工矿仓储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41工业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42采矿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43物流仓储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交通运输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1铁路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2公路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3街巷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4农村道路 | 见GB/T 21010-2007 | ||
555机场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6港口码头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57管道运输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6特殊建设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61军事设施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62使领馆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含义 |
5建设用地 | 56特殊建设用地 | 563监教场所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564宗教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65殡葬用地 | 见GB/T 21010-2007 | ||
57其他建设用地 | 指水利设施以及独立的畜禽饲养、晒谷场等用地 | ||
571水工建筑用地 |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建筑物用地 | ||
572畜禽饲养地 | 指经营性养殖且在农村住宅用地以外的畜禽舍及附属设施用地 | ||
573晒谷场用地 | 农村居住用地以外的晾晒场及设施用地 | ||
6水域 | 见GB/T 21010-2007 | ||
61自然水域 | 指河流、湖泊等自然水面和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等 | ||
611河流水面 | 见GB/T 21010-2007 | ||
612湖泊水面 | 见GB/T 21010-2007 | ||
613滩涂 | 见GB/T 21010-2007 | ||
614沼泽地 | 见GB/T 21010-2007 | ||
615冰川及永久积雪 | 见GB/T 21010-2007 | ||
62人工水域 | 指水库水面以及人工开挖的沟渠和坑塘 | ||
621人工沟渠 | 指人工开挖的运河、引水渠等形成的水域,包括堤岸 | ||
622水库水面 | 见GB/T 21010-2007 | ||
623坑塘水面 | 见GB/T 21010-2007 | ||
7其他土地 | 见GB/T 21010-2007 | ||
71沙地 | 710沙地 | 见GB/T 21010-2007 | |
72戈壁 | 720戈壁 | 见GB/T 21010-2007 | |
73裸土地 | 730裸土地 | 见GB/T 21010-2007 | |
74裸岩石砾地 | 740裸岩石砾地 | 见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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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型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其他土地共7个类型。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建设用地,即将后者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6个一级类型以及水工建筑用地1个二级类型合并为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设置为一级类型的主要依据:一是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建设用地的规模较小,加之个体图斑的破碎,在全国、省级尺度的小比例尺图上已很难表达,若将其下的二级类型作为一级类型,则图面表达效果更差,会出现严重的类型缺失现象;二是在不同层级的空间规划中,国土开发强度(指建设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核心指标,将建设用地作为土地利用一级类型,便于进行国土开发强度的测算。
(1)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耕地共4个二级类型,前3个二级类型继承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为满足空间规划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生态退耕以及农业发展规划要求,隶属的三级类型按地形特征进行划分,即将水田划分为平水田和梯水田2个三级类型,水浇地划分为平水浇地和梯水浇地2个三级类型,旱地以地形坡度3°、8°、15°、25°为界划分为平旱地、梯旱地(从平旱地中单列出来)、缓坡旱地、缓陡坡旱地和陡坡旱地5个三级类型。其他耕地是增加的二级类型,包括大棚用地和田坎2个三级类型(分别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其他土地”中分离出来)。
(2)园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4个二级类型,继承于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和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满足空间规划关于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参照中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将果园划分为仁果、核果、坚果、浆果、柑橘、其他果园6个三级类型。
(3)林地。林地分类主要依据现行林业行业标准(LY/T 1812-2009),通过对现行林业用地分类的继承、取舍和归并,形成二级和三级类型。二级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4个类型,前3个类型直接继承于现行林业用地分类标准,其他林地是增加的二级类型,包括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3个三级类型。
(4)草地。草地分类主要参考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地表覆盖分类方式(GDPJ 01-2013)、国土部2007版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2个类型。天然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改良牧草地、其他自然草地3个三级类型;人工草地包括人工牧草地、人工绿化草地、其他人工草地3个三级类型。
(5)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共7个二级类型。其中,其他建设用地是新增加的1个二级类型,包括水工建筑用地、畜禽饲养地、晒谷场用地3个三级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个二级类隶属的三级类型参考了现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将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隶属于住宅用地的“农村宅基地”更名为农村住宅用地,对其含义进行了相应修订,避免了非同质类型或权属区域(即块块区)作为类型的问题。
(6)水域。水域被划分为自然水域、人工水域2个二级类型。自然水域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共5个三级类型;人工水域包括人工沟渠、水库水面、坑塘水面3个三级类型。
(7)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包括沙地、戈壁、裸土地、裸岩石砾地4个二级类型,每个二级类型下分别有1个与二级类型同名的三级类型。
5 结论与讨论
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演化进程大致以1960年和1985年为界分为前、中、后三个不同时期。前期的分类研究多属于****行为,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相对较为简单,适用于小尺度区域的人工实地调查;中期(1960—1985年)分类研究多呈现为政府机构行为,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趋于复杂,数据采集主要通过航片解译和地面样地方式获取;后期(1985年至今)分类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分类层级和类型构成简繁不一,数据采集主要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和地面样地方式获取。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覆被分类体系在分类方法、分类主体、分类层级、类型构成、类型命名以及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和精度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之间存在系统性和结构性偏差,局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与全域覆盖型分类体系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同一分类体系内部存在“块块区”作为类型的现象。不同体系的成果数据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既制约了成果数据的融合应用,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
通过历史继承、部门融合和综合集成,建立了包括7个一级类型、27个二级类型、79个三级类型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与中国现行的分类体系相比,新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除了在林地三级类型、建设用地部分三级类型吸纳了现行林地分类体系和城市用地分类体系中的合理成分外,对耕地的三级类型、园地的三级类型、草地的二级和三级类型、水域二级类型等做了重大改进和调整。
本研究提出的分类体系与国土部2017年11月发布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对比,二者在吸纳融合林业和住建部门用地类型方面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但在对耕地、园地、草地等类型划分方面差异甚大,表明国土部2017年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尚不能满足空间规划对土地利用分类的要求。国土部2017版分类体系与国土部2007版分类体系相比,前者保持了后者两层级和12个一级类的架构,二级类数量由57个增加到了73个,增加的二级类型主要源自林业部门、住建部门的林地和城市用地分类,以及为强调生态“湿地”对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进行了二级类单列。考虑到国土部2017年分类体系是专门为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而建立的,为避免缺憾,在“三调”开始前,针对空间规划对土地利用分类提出的新要求,建议对该分类体系进行重新修订。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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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Magsci [本文引用: 3]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是全球变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又是研究土地覆被变化的重要前提,它既影响着分类结果的表达,也决定着分类数据的应用领域。本文简要回顾和评述了国内外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的研究进展。研究认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1970年代之前以土地利用分类为主,着重于土地用途的差异,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制图;1970年代随着遥感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土地覆被为主的分类系统迅速发展起来,它着重于土地类型的差异,主要用于土地覆被变化研究。研究指出,目前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一般都适用于特定研究目的和研究尺度,没有统一标准,这种土地分类系统的不兼容性,给土地覆被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共享带来了诸多不便。但一个“万能”的土地分类系统又是不存在的。鉴于此,研究认为一个标准土地分类系统应该是多级的、开放的系统,高级别的土地覆被类型可以直接基于遥感影像进行识别,以便于实现分类数据的比较和共享;低级别的土地覆被类型可以根据特定研究目的灵活制定,以满足特定的研究需要。
URLMagsci [本文引用: 3]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是全球变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又是研究土地覆被变化的重要前提,它既影响着分类结果的表达,也决定着分类数据的应用领域。本文简要回顾和评述了国内外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的研究进展。研究认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1970年代之前以土地利用分类为主,着重于土地用途的差异,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制图;1970年代随着遥感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土地覆被为主的分类系统迅速发展起来,它着重于土地类型的差异,主要用于土地覆被变化研究。研究指出,目前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系统一般都适用于特定研究目的和研究尺度,没有统一标准,这种土地分类系统的不兼容性,给土地覆被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共享带来了诸多不便。但一个“万能”的土地分类系统又是不存在的。鉴于此,研究认为一个标准土地分类系统应该是多级的、开放的系统,高级别的土地覆被类型可以直接基于遥感影像进行识别,以便于实现分类数据的比较和共享;低级别的土地覆被类型可以根据特定研究目的灵活制定,以满足特定的研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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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49/zrzyxb.2001.02.013Magsci [本文引用: 1]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调查已经成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受到广泛注意和重视。随着遥感技术和各种地学分析模型的发展和深入,利用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数据对区域的LC/LU情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成为一种最为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常规的LC/LU遥感分类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常规数理统计分类方法、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方法、基于知识逻辑推理的分类方法等。论文综合这些方法的特性,提出了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LC/LU分类体系,并以香港地区为试验对象,采用多平台遥感数据和辅助地理信息,进行了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应用研究。
DOI:10.11849/zrzyxb.2001.02.013Magsci [本文引用: 1]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调查已经成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受到广泛注意和重视。随着遥感技术和各种地学分析模型的发展和深入,利用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数据对区域的LC/LU情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成为一种最为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常规的LC/LU遥感分类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常规数理统计分类方法、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方法、基于知识逻辑推理的分类方法等。论文综合这些方法的特性,提出了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LC/LU分类体系,并以香港地区为试验对象,采用多平台遥感数据和辅助地理信息,进行了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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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49/zrzyxb.2007.06.017Magsci [本文引用: 1]
2007年8月,我国新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首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标志我国土地利用研究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其更好地实施应用,论文对该标准进行了全面解读。在介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新的分类标准与原有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新的分类在土地利用类型的归并、调整等方面的改进之处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旧分类系统过渡和衔接的建议,为下一步国家制订新标准的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DOI:10.11849/zrzyxb.2007.06.017Magsci [本文引用: 1]
2007年8月,我国新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首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标志我国土地利用研究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其更好地实施应用,论文对该标准进行了全面解读。在介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新的分类标准与原有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新的分类在土地利用类型的归并、调整等方面的改进之处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旧分类系统过渡和衔接的建议,为下一步国家制订新标准的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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