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之构建Construction of the Mortgage System of Contracted Land under the Vision of “Three Rights Division” 焦富民; 1:南京财经大学 摘要(Abstract):
我国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第2款明文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即便在"三权分置"视域下,限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载特定的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不能抵押。契合现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需求,立法上宜按照现代市场法则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塑造成一种具有物权属性和具有抵押担保功能的财产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定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之上设定的用益物权。使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获得抵押融资的功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其有利于稳定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价值的最大化发挥。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构建,既要注重与现行抵押制度的衔接和自洽,也应完满实现务实管用的目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登记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权设定的前置条件;抵押合同加上登记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权设定的核心要件;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不宜采取协议折价的方式,但可以援引拍卖、变卖和强制管理的方式;贷款人可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以积极应对和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惜贷的困境。
关键词(KeyWords):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引领和保障研究”(15AZD009)的先期成果
作者(Author): 焦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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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2]高圣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3]潘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权利内容与风险防范”,载《中州学刊》2014年第11期。[4]朱广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政策意蕴与法制完善”,载《法学》2015年第11期。[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高圣平:“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规制之构建——兼评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模式”,载《法商研究》2016年第1期。[7]房绍坤:“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8]张龙耀、王梦珺、刘俊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载《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2期。[9]王立争:“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载《农村经济问题》2015年第2期。[1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1]陈金涛、刘文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实现路径探析”,载《求实》2016年第1期。[12]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3]刘堃:“刍议贷款重组”,载《新金融》2004年第4期。(1)有学者将这一概念表述为“三权分离”、“三权分设”。四川辞书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156页将“分离”解释为“分开”,但未见对“分设”“分置”概念的解释;商务印书馆201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381页将“分设”解释为“分别设置”,也未见对“分置”概念的解释;在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汉语大词典》第二卷第584页将“分置”解释为“分别设置”的意思。笔者认为,就农村土地权利而言,是难以用“分开”一词来说明三种权利的内在关系;而“分设”和“分置”基本上是在“分别设置”意义上使用的,因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和“三权分设”概念具有相同涵义,但考虑到在我国政策性文件中明确的是“三权分置”,因此本文采用的是“三权分置”这一概念。除非,在引用他人成果时,为了保持引用原文的完整性仍使用“三权分离”这一概念。(1)韩长斌:“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载2016年1月26日《光明日报》。(1)韩长斌:“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载2016年1月26日《光明日报》。(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不能突破(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载2013年12月5日《人民日报》。(1)韩长斌:“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载2016年2月16日《光明日报》。(1)参见《重庆市抵押融资办法》第6条、《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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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之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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