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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错案件的类型判断与程序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刑民交错案件的类型判断与程序创新
The Interlocked Penal and Civil Cases:the Judgment of Type and Proceeding Innovation 于改之; 1: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刑民交错案件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案件类型,也是理论探讨中的热点命题。在案件分类方面,现有研究似乎大都片面地重视刑民程序交错案件,而将刑民实体交错案件放置于研究框架之外,或没有意识到刑民实体交错案件的意义。事实上,刑民实体交错案件是司法实践中重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案件程序方面,现有研究在"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的问题上争论激烈,但二者都无法令人完全信服。我国应考虑在"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之前构建预审机制,以期更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民事权益、提高司法效率。

关键词(KeyWords): 刑民交错;;实体交错;;程序交错;;预审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中的刑民矛盾及其排除”(项目编号为14BFX04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于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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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载《东方法学》2014年第4期。[2]毛立新:“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3]江伟、范跃如:“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4]刘少军:“论‘先民后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兼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1期。[5]陈纯柱、樊锐:“‘先民后刑’模式的正当性与量刑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6]陈兴良:“关于‘先刑后民’司法原则的反思”,载《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7]何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8]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观念’的反思与批评”,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9期。[9]于改之:《刑民分界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0]周欣:“法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评述”,载《法学家》2002年第5期。[11]肖军:“法国乌特罗案的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以预审法官制度改革为视角”,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8卷。[12]刘宪权、翟寅生:“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0期。[13]孙语:“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研究”,载《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14]李哲:“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既判力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1)第1、3案例转引自姚青:“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原则”,2006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论文。(2)吴从周:“类型思维与法学方法”,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1993年硕士学位论文。(3)参见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载《东方法学》2014年第4期。这三种观点分别来自:江伟、范跃如:“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董秀婕:“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2007年4月吉林大学博士论文;何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1)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载《东方法学》2014年第4期。杨兴培教授的类似论述还可见: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观念’的反思与批评”,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9期;杨兴培:“刑民交叉案件法理分析的逻辑进路”,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9期。(2)陈兴良:“许霆案的法理分析”,载2008年4月1日《人民法院报》。(1)岳礼玲,“‘先刑后民’原则辨析”,载2005年5月9日《人民法院报》。(2)姚青:“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原则”,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3)宋晓明、张雪谋:“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民刑交叉案件”,载2006年8月30日《人民法院报》。(4)曹守晔:“从先刑后民到刑民并用的嬗变(一)”,载2006年2月28日《法制日报》。(5)姚青:“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原则”,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1)姚青:“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原则”,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1)此案例来自徐瑞柏:“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的司法对策”,2005年6月3日在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讲座。徐瑞柏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长。转引自董秀婕:“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2007年4月吉林大学博士论文。(1)可参见汪建成、杨雄:“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之改造”,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6期;叶杨、胡莲芳:“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制度的变迁、缺陷与完善对策-与域外庭前审查比较之视角”,载《南昌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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