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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询问权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民事询问权研究
Research on Right of Civil Inquiry 史飚;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民事询问权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心证的获取具有重要意义,是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立法对询问权规定的缺失以及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影响,致使我国存在询问权有损司法中立的认识误区。鉴于这一误区对司法公正会产生相当之负面影响,因此,对询问权展开研究,并为其法典化及司法操作进行理论储备是学界之重要课题。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询问权;;心证;;证人;;当事人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事诉讼询问权制度的理论与实务运作考察》(12YJA82006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史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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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朱福勇:“民事法官询问权探析”,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2][日]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4]毕玉谦:“对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的基本解读”,载《法学家》2006年第6期。[5]唐德华:《民事诉讼理念与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林剑锋、郭美松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7][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8]张卫平:“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职权”,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5期。[9]王福华.:“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10]翁晓斌:“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思考”,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11][英]守屋善辉编:《英美法谚》,日本比较法研究所昭和48年版。[12][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3][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墉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14]贺卫方:“对抗制与中国法官”,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15]骆永家等:“阐明权”,载《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四)》,三民书局1993年版。[16][美]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7]李浩:“当事人陈述:比较、借鉴与重构”,载《现代法学》2005年3期。[18]张卫平:《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9]蒋剑鸣:“民事诉讼证人当庭询问程序研究”,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1)相关论著如李奋飞:“从莫兆军案看客观真实的缺陷”,见《刑事法判解研究》2005年第1辑;张海燕:“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见《甘肃社会科学》(兰州)2010年第5期;朱加赛:“和谐社会中的裁判合理性”,见《法律适用》2007年第4期;晋松:“法律论证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等。(2)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奚玮:《民事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张力《阐明权研究》;赵信会:《德、日民事诉讼法改革中的法院与当事人》;熊跃敏、周静:《诉讼程序运作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论略》等。(1)参阅原文:“39 Wahrung der Unabhangigkeit,Der Richter hat sichinnerhalb und auβerhalb seines Amtes,auchbeipolitischer Betatigung,so zuverhalten,daβdas Vertrauen in seine Unabhangigkeitnichtgefahrdetwird.”(1)左卫民、谢鸿飞在“幽暗的事实与尴尬的法官:解决事实不明的程序技术”一文中,也体现了法官询问对查明案件,减少因举证不能而适用举证责任后果责任的作用(2)在英美法系,证人包括当事人。(1)法条来源:《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2)法条来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谢怀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3)法条来源:《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典》,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4)吕洪涛:《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程序的几点认识》,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9日。(1)2012年笔者带领学生对六个法院的民庭的法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99%的法官认为法官应该积极行使询问权。(2)广东省四会县法院法官莫某所审借条案,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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