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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的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行为的性质
On the Nature of Juristical Act 李爱君;刘少军; 1:中国政法大学 2: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3: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法行为是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但对法行为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特别是在当代混合社会和信息社会条件下,这种争议的条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时,重新认识法行为的性质,使其摆脱传统法律思想的束缚而面对现实,对当代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我国正处于一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期,这一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统一。

关键词(KeyWords): 构成条件论;;本质属性论;;权义(责)统一论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爱君;刘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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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龙卫球.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7][苏]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M].康宝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8][苏]雅维茨.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M].朱景文,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9]黄立.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杨寅.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2][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1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4][英]J.M.奥利弗.法律和经济[M].张嵛青,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15][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M].潭君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6][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7][德]阿图尔.考夫曼,等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8][德]茨威格特,等.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9][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M].朱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2][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M].夏勇,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3][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赵涵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4][英]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C].陈福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25][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米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26][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27][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Z].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2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部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光盘1.2版。②L.Friedmann 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46.①J.Austin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Weidenfeld&nicholson London 1954 P.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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