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我院硕士生招生计划40名,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名(含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我院及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2017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各研究所、(中心)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本科专业成绩及科研成果情况,按照不低于120%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专业可调剂院内、外相近专业、方向考生进入复试。
四、硕士生复试工作须于4月18日前完成,各研究所( 中心)自行确定复试具体日期、地点及详细安排,并通知考生同时报研究生部。
五、考生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考京内单位考生到院研究生部(地科院主楼239办公室),报考京外单位考生到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 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带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定向培养考生还需单位提供全时脱产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5.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
6.个人成果,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7.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8.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1. 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由各单位按照专业组织命题,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 综合面试: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4.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不少于2门硕士或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5. 各单位需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复试材料上报研究生部。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复试时将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应届生)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往届生)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给研究生部(京外单位考生交各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复试中各单位要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调剂工作
1.根据2017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
2.生源不足的专业,由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
3.调入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院内跨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八、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京内单位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在研究生部主页公告栏(http://edu.cags.ac.cn/)通知。京外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统一体检。
九、录取工作
1.我院按照初试、复试权重分配:6:4计算复试考生的成绩。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由院、所两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2.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计划中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全体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复试情况综合确定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4月18日前,各单位将考生复试材料、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部。
十、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将在3月17日开始陆续公布;拟录取名单在4月18日在我院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edu.cags.ac.cn/)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示。
十一、监督检查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考生接待电话:010-68992238;监督举报电话:010-6899201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