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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4硕士调剂、复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4-06-19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4硕士调剂、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程监督做好招生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细则、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 

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 2014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4年一区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二、认真做好调剂工作

2014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学院、专业间调剂及复试工作,再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1.一志愿校内调剂:中医片西医片互不调剂。同专业不同学院之间调剂:考生在本专业本学院超额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学院缺额的相同专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区分),放弃此资格的考生可进入不同专业间调剂。不同专业间调剂:未能进入同专业不同学院之间调剂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名征求考生意见后调剂到其他缺额专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区分)。

2. 一志愿外校调剂:按初试成绩排名无法进入一志愿校内调剂的考生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尽快调剂到外校。

3.校外调剂:校内调剂后仍缺额的专业进行校外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操作。各学院需及时上报缺额信息。调剂考生落实到具体学院及专业,由学院安排复试。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加强复试工作领导。学院组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 3 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3. 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管理,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

4.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各学院复试时须认真核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6.参加复试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中医学、中西结合及西医临床学)可在导师及学院同意并报批研究生处同意后,自愿申请参加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具体报名通知及要求见《关于做好2014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通知》,规培学生不占用导师带教名额,不享受在第二学期发放的100元/生导师科研津贴。

7.复试比例:一志愿按1:1.2差额复试,其余经校内调剂未满额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数复试。校外调剂可按1:1.2差额复试。

8.各学院必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细则和程序 ( 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自主选定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 ) 、复试标准。于3月底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向外公布。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复试成绩比例:英语听力10%、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10%、专业知识能力60%、综合素质能力20%。

9.各复试小组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0.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动态,签订诚信承诺书。

11.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

12.各学院淘汰考生应是本专业总成绩最低的考生或复试不及格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 65%+ 复试总成绩 *35% ,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13.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14.复试日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的专业,指标将重新调配至其他学院。

一志愿考生:4月8日-4月13日

4月8日上午:研究生处一志愿考生调剂

4月8日下午:研究生处一志愿考生报到

4月12日上午:基础医学院、一临考生体检

4月13日上午:二临、三临考生体检

4月14日上午:药学院、护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听力学院、管理学院考生体检

外调考生:4月15日-4月22日

4月15日上午:研究生处外调考生报到

外调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待定

四、认真做好录取工作:各学院在结束复试后按下达的计划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研究生处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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