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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4-06-19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浙江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讨论,拟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故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成立若干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小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必须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于复试结束后立即告知考生本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同时,在复试时,复试小组与导师要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

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5)总成绩=初试/3×60%+复试×40%

三、拟录取工作:

1)同专业相同分数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优先排序,其次是专业基础课,再次外语课。

2)每位导师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两名。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特级以上专家不超过三人。

3)排名在招生指标外、各科合格,且总分与报考同一专业排名在招生指标内最后一名考生分差10分以内的考生,如报考的导师有指标内考生上线,可一同参加复试,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导师复试比例不得超过1:2,指标内考生比例不限。

4)复试分两批实行,进入差额复试的考生是第一批复试对象,进入等额复试的考生是第二批复试对象。指标内考生的调剂优先考虑当年尚未招生的导师,同时遵循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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