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浙江大学医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1.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加权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初试加权成绩(100分制)=(英语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3
复试成绩(100分制)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2. 复试方式和内容: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3. 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实施,允许考生对复试程序、结果提出异议。
程序:复试 产生复试成绩 产生综合成绩 形成综合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录取方式、导师及学位类型(学生签定意向书)
4.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学位类型。
5. 异议投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复核 调查 回复。
6. 投诉受理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601室)
联系人:蔡老师 88208017 E-mail:caixiaotian@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