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号
关于印发《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修订)》的通知
所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等级奖学金”制度,对《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版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修订)
2. 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书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修订)
一、奖学金标准
1. 课程学习参评条件
评审年度为在正常课程学习阶段(硕士入学第一年,博士入学第一学期),完成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满足以下条件。
(1)单科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按GPA排名达本年度硕士生成绩前10%名、博士生成绩前20%名者,可获300元/月标准的等级奖学金;硕士所修学分不低于50学分且成绩优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参照此标准予以特殊考虑;
(2)学分、成绩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可获200元/月标准的等级奖学金;
(3)其余学生可获100元/月标准的等级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从下课题次月起发放,正常学习年限内发放。
下课题第二年起所有学生按200元/月标准执行。
2. 成果参评条件
文章、专利等成果参评的等级奖学金发放一年,毕业答辩次月停发。文章必须以西安光机所署第一作者单位,本人署第一作者,符合条件的文章须在年内申请,不足一年时补发剩余月。多项成果可累计计算,等级奖学金最高限为:硕士每月600元,博士每月800元,
满足(1)~(3)条件之一,从获得成果下月起,可获200元/月标准的等级奖学金:
(1)在SCI源刊发表文章1篇(不含录用);
(2)理学专业:被EI收录的文章2篇;工学或工程专业:被EI收录的期刊文章1篇或被EI收录的会议文章(只算1篇)或国际会议特邀报告1篇:
(3)获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有证书);
满足(4)~(9)条件之一,从获得成果下月起,可获100元/月标准的等级奖学金:
(4)助研奖酬金达到硕士≥800元/月,博士≥1200元/月标准;
(5)按时通过开题报告考核(硕博连读开题算一次);
(6)按时通过中期考核;
(7)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累计);
(8)参加系列国际会议作口头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
(9)能反映本人学术贡献的方案报告等材料(须组织相关专家评定)。
二、发放范围
1.在所内从事科研实践的非定向在学研究生;
2. 正常学习年限内发放,即:硕士生不超过三年,博士生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生不超过六年。
三、实施办法
1.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部在接到申请表一周内,给出评审结果,于下月起兑现。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因私出国等),或中断学业,奖学金停止发放。
4.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西安光机所有关规定,奖学金应停止发放。
四、 附则
1.本细则自2013年9月起开始实施,之前发布的等级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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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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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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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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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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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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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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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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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参评条件须写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成绩参评的须附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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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确西安光机所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相关要求,保证所填资料属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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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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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意见 |
室学术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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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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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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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