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博士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全面权衡,保证生源质量,对满足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条件的考生组织复试,最终进行差额录取。
二、复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认考生是否具有可培养的潜力和胜任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复试考评小组
成立以唐长红院士为组长的复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院博士生导师、专业副总师、人力资源主管领导。
四、复试的基本条件
考生要求理论考试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五、复试考核的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的内容:1、专业知识: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是否能够灵活运用航空相关领域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科研潜力与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A、思想政治素质;B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C、事业心、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D、言谈举止礼仪等。
(二)、考核形式:综合面试(现场问答包括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兴趣爱好等)。
六、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由考评领导小组每位成员给出综合评定成绩 ,由主管部门核定。 复试满分为100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七、录取
1、复试成绩与统考成绩按照5:5的比重计入总成绩,根据教育部2017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差额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评委否决票达1/3及以上),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17:00
九、复试地点
中航工业第一飞机研究院300#楼A317会议室
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
2017年6月6日